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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银行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点评:公募销售新规对银行理财影响几何?-250909
上传日期:   2025/9/9 大小:   393KB
格式:   pdf  共6页 来源:   光大证券
评级:   买入 作者:   王一峰,董文欣,黄怡婷
行业名称:   银行
下载权限: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事件:
  9月5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涉及降低认申购费率、优化赎回费安排、规范销售服务费等内容。
  与此同时,近年来公募基金凭借较高的流动性和操作便利性,已成为银行理财重要配置选择。截至25Q2末,理财持有公募基金1.38万亿。且随着净值化转型持续深化,理财运作模式与公募基金更加趋同。本次《征求意见稿》将对银行理财资产配置行为等方面产生怎样的影响?
  点评: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主要分为三阶段,合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
  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公募基金行业未来改革方向;2025年5月,证监会再次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基于前期改革成效进一步明确未来改革时间表及路线图,全面推动多项举措落地见效。在此期间,2023年7月,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对“降费”进行落实,按照“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其中:
  第一阶段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140亿元。
  第二阶段主要侧重于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及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等,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68亿元。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针对销售环节费用的第三阶段改革正式落地,旨在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优化赎回安排,以及引导长期投资且鼓励投资于权益类基金产品等,进而减少销售机构“重首发、轻持营”等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问题,进一步降低投资者成本,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
  《征求意见稿》优化各项费率水平,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变化,其中,对理财配置行为而言,预估赎回费率调整影响较大。《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及变化:
  (1)降低认/申购费率。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由1.2%/1.5%、1.2%/1.5%、0.6%/0.8%调降至0.8%、0.5%、0.3%。同时,鼓励销售机构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认申购费打折力度,让利投资者。同时,对于选择后端收费方式的投资者,若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可以免收其后端认/申购费用(此前为低于3年不得免收)。
  (2)优化赎回费安排。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此前根据基金持有期按25%-100%比例计入基金财产),引导基金销售机构由“重流量”转为“重保有”;并将四档赎回费率安排简化成三档,降低收费机制复杂性。同时,优化7日、30日、6个月持有期限的赎回费安排,赎回费分别不低于1.5%、1%和0.5%,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
  (3)规范销售服务费。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分别由0.6%/年、0.4%/年、0.25%/年调降至0.4%/年、0.2%/年、0.15%/年。同时,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4)聚焦个人客户服务。对个人客户的销售保有量,维持现行50%的客户维护费比例不变;对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保有量,维持现行30%的客户维护费比例不变,而其他非权益类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有量的客户维护费比例则由30%调降至15%。通过差异化制度安排一方面鼓励销售机构提升个人客户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引导销售机构重视机构客户对于权益类基金的长期投资。
  (5)明确直销服务平台法律定位。明确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的法律依据及功能定位,要求行业机构积极对接平台,并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FISP平台申赎公募基金,增强行业直销服务能力。
  (6)其他:明确代销机构清算账户沉淀资金应当按照活期存款利息划归基金财产所有、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等。
  风险提示:(1)“正式稿”可能较“征求意见稿”有较大变化;(2)第三方数据平台25Q2十大重仓非全市场持仓数据,可能产生样本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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