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创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重大事项点评:公募第三阶段改革: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250907
| 上传日期: |
2025/9/7 |
大小: |
769KB |
| 格式: |
pdf 共5页 |
来源: |
华创证券 |
| 评级: |
推荐 |
作者: |
徐康,刘潇伟 |
| 行业名称: |
银行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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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9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观点: 申购/认购费率降低。降低基金申购/认购费率,将股票型基金费率上限降至0.8%,债券型降至0.3%。除部分银行外的主流基金销售渠道大多采取一折费率,降低费率对市场影响相对有限。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有所调降。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由0.6%降至0.4%,指数型/债券型基金由0.4%降至0.2%,货币型由0.25%降至0.15%。销售服务费调整至“首年型”,股/混/债持有>1年不得继续收取(货基除外)。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打折不多,此次调降费率让利投资者。以此计算,以2025年中基金规模计算,因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带来的让利规模约280亿元。 调降对机构客户服务费比例,突出对个人的引导。个人投资者的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上限维持在50%;对机构部分的维护费比例,权益类基金维持30%,债基、货基由30%降至15%。 过往由于管理费用调降,销售渠道所得销售服务费已经降低。部分销售渠道考虑到费率调整问题,对应调整了销售侧重,此次维持个人的客户维护费比例,或有助于渠道维持基金销售积极性,加强客户持营维护。 赎回费从“由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渠道”修改为“全部归基金资产所有”。此前不同基金合同对赎回费要求不同,对持有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基金产品,仅将赎回费的25%/50%/75%/100%归入基金资产(持有期限越长,归入基金资产的比例越低)。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需以简明格式披露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综合费用水平;重申基金中报/年报披露管理费、托管费、销售维护费、客户维护费总额,并披露管理人实际收取的管理费净额。 证监会指导中国结算搭建机构直销平台,或降低公募直销成本。 过渡期设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在6个月内完成费率/文件调整;涉及IT改造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2个月内完成;相关销售协议需重签。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正式发布后有6个月/12个月过渡期与销售协议重签。 此次公募基金改革,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与公募基金新规一脉相承。同时,或使得机构保有债基和货基大的代销机构收入下降。 风险提示:此次政策文件为征求意见稿,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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