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泰证券-市场化经营主体图解:已披露175家-240302
| 上传日期: |
2024/3/3 |
大小: |
2117KB |
| 格式: |
pdf 共13页 |
来源: |
中泰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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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肖雨,赖逸儒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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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2日,市场化经营主体合计已披露175家,包含173家债券发行人主体和2家担保人主体。从披露位置来看,相关表述主要出现在募集说明书声明与承诺章节,另有部分主体的相关表述出现在募集资金用途等章节。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多数主体的用途为借新还旧,少数主体的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主体均位于非重点省份。 从数据披露频次来看,自2023年11月下旬声明与承诺章节首次出现市场化经营主体披露信息以来,日均新增披露主体约2.46家。从分布省份来看,截至2024年2月23日已披露主体分布省份共23个,其中山东省、浙江省和河南省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数量位列前三,分别为37家、22家和17家。从行政层级来看,主要为地市级城投,区县级城投次之。 从存量债规模来看,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存量债规模多位于50亿以上,合计共115家,占66.9%;从主体评级来看,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主要为AA+主体,合计105家,占61.0%。 本周新增披露市场化运营主体12家,其中,浙江省4家,湖北省和江西省各2家,安徽省、广西省、四川省和重庆市各1家。其中武汉市、九江市、随州市、广安市、柳州市和丽水市首次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 从估值波动来看,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市场认可度大部分未见显著变化。抽样来看,部分资质较优主体在披露市场化经营信息后,估值有所改善;部分资质偏弱主体披露市场化经营信息后,估值收益率前期波动幅度较小,在本周下行幅度大,未见明显规律。 风险提示:信息更新不及时或提取失误;公告日期不完全准确;募集资金用途判定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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