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万宏源-探究低空经济的制度保障:海内外空管政策比较-240227
| 上传日期: |
2024/2/28 |
大小: |
2095KB |
| 格式: |
pdf 共34页 |
来源: |
申万宏源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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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丽梅,刘雅婧,郝丹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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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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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空中交通管理向市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全球监管态度:美国走在前列,是UAM的发起者,在60年代就开放了3000米以下的空域,低空空域管理基本趋向民用化管理,eVTOL和直升机都可以在无限制空域(一般为G级空域)自由飞行。目前FAA与NASA正在着力整合美国全国资源、制定相关规划与路径推动产业发展。 美国国家空域系统从管制方式上分为:绝对管制空域(A类)为高空喷气航路,即民航飞机的主要运行空间;管制空域(B、C、D类)一般为大中小型机场区域;部分管制区域(E类)为中低空无管制塔台区域;非管制空域(G类)。 美国无人机管控要求逐步细化,飞行要求放宽,走向“操作许可制度”:2007一刀切禁止→ 2012参数要求放宽→2016对小型无人机管控规则细化→ 2018以来限制继续放宽。 美国无人机监管机制发展方向:4维监管框架(机构市场化改革+注册制+运行分类管控+无人机分类管理)+1个系统平台(无人交通管理系统UTM)。 面向未来的城市空中交通(UAM)方案:联邦空管局负责宏观指导,为空中交通提供市场化服务,提升自动化水平。 中国:宏观层面,机构改革与空域管理规则制定并举 中国空域管理改革提速:1)空域分类化、精细化、协同化试点推进:当前空域管理的基础性法定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以军队为主的空管、空防合一体制特征明显。2010年低空空域改革起步,2014-2016低空范围扩大、权限放宽,各地加速试点。2)机构改革取得突破:2021年国家空管委转型提级为中央空管委! 新的空域划分和管理规则出台:1)“空域管理条例”即将出台,《飞行基本准则》修订可期:2023年11月2日中央空管委发布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3年12月2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空管委表示后续将相应修订《飞行基本规则》。2)上述文件建立空域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规范了使用方申请与批复、释放等内容等,对不同空域飞行作出详细要求:A-E类为管制空域,需空管部门进入许可;G和W类空域为非管制空域,进入前报备即可。空域分类管理体系已与国际接轨! “无人机管理条例”已经落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从航空器设计生产标准、操控人员要求、飞行空域划设、飞行活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维度进行了规范。 微观层面,从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到适航证,电动飞行汽车(eVTOL)的生产运营有路可循。 近期各地低空经济政策密集出台:中部和东部多个省份已将低空经济写进十四五规划,低空经济也开始出现在2024年各省两会提案和报告中。 风险提示: 1)政策推进不及预期:低空飞行器运营管理和行业标准制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需要协调运作并紧跟技术发展,现有制度改革和规则制定落地可能慢于预期。 2)技术面临不确定性:无人机和飞行汽车部分技术涉及多个路线,主题投资阶段退潮后,随着赛道玩家拥挤,部分技术路线可能进展落后甚至被证伪。 3)需求端渗透不及预期:电动飞行汽车处于行业商业化应用初期,初代产品往往成本和定价偏高,如果产业链磨合进度缓慢,市场规模扩展速度可能不及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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