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泰证券-市场化经营主体图解:已披露163家-240224
| 上传日期: |
2024/2/25 |
大小: |
2071KB |
| 格式: |
pdf 共13页 |
来源: |
中泰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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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肖雨,赖逸儒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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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2月23日,市场化经营主体合计已披露163家,包含162家债券发行人主体和1家担保人主体。从披露位置来看,相关表述主要出现在募集说明书声明与承诺章节,另有部分主体的相关表述出现在募集资金用途等章节。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多数主体的用途为借新还旧,少数主体的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主体均位于非重点省份。 从数据披露频次来看,自2023年11月下旬声明与承诺章节首次出现市场化经营主体披露信息以来,日均新增披露主体约2.47家。从分布省份来看,截至2024年2月23日已披露主体分布省份共23个,其中山东省、浙江省和河南省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数量位列前三,分别为37家、18家和17家。从行政层级来看,主要为地市级城投,区县级城投次之。 从存量债规模来看,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存量债规模多位于50亿以上,合计共110家,占68.8%;从主体评级来看,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主要为AA+主体,合计100家,占62.5%。 本周新增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11家,其中,四川省、福建省和河南省各2家,陕西省、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各1家。其中乐山市、商丘市和延安市首次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 从估值波动来看,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市场认可度未见显著变化。抽样来看,部分资质较优主体在披露市场化经营信息后,估值有所改善;部分资质偏弱主体披露市场化经营信息后,估值收益率表现为先上行而后下行,或持续波动,未见明显规律。 风险提示:信息更新不及时或提取失误;公告日期不完全准确;募集资金用途判定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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