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通证券-债市快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式稿落地,较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不同?-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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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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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通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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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孙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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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综述: 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较此前于2月1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三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进一步校准部分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优化个别表外业务适用的信用转换系数;二是细化完善规则表述,使规则更易于理解和执行;三是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明确过渡期安排。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事件点评: (一)房地产风险权重要求放松,进一步帮助银行节约资本 房地产风险暴露风险权重细化,居住用房地产要求较《征求意见稿》放松。与17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协议III:后危机时代监管改革最终版》(以下简称《新巴III》)监管思路类似,《资本办法》根据贷款价值比(LTV,即贷款余额除以房地产价值,房地产价值为贷款发放时的初始价值。计算LTV时,贷款余额将随着贷款的分期偿还而减少)、房产类型、还款来源对房地产风险暴露精细化设定风险权重。与《新巴III》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对各LTV水平对应的风险权重普遍更高,而《资本办法》将其调降至与国际基本一致的水平。 对于居住用房地产而言,考虑我国多地首套首付比例已最低降至20%1,LTV很大可能会落在80%以下,在《资本办法》中对应约20%~35%的风险权重,上限虽略高于《新巴III》的30%,但较《征求意见稿》的40%~45%、现行规定的50%体现了明显的资本节约效果。如果还款实质性依赖于现金流(债务人还款来源中50%(不含)以上来自该房地产出售或租赁等所产生的现金流),则风险权重由《征求意见稿》的50%~60%降至了30%~50%。 对于商用房地产而言,《资本办法》规定与《征求意见稿》保持了一致,即当LTV在60%~80%区间时,则按照交易对手风险权重计量,如果还款实质性依赖于现金流,则风险权重最低为90%(现行为100%)。 房地产贷款余额增速虽放缓,但仍是银行贷款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风险权重调降有助于减轻银行资本压力、提高房贷投放意愿。央行数据2显示,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3.19万亿元,同比下降0.2%。房地产贷款增速比上年末低1.7个百分点,低于各项贷款增速11.1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3.17万亿元,同比增长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42万亿元,同比下降1.2%。从上市银行财报数据来看,23H1各类型上市银行平均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行业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10%~25%、4%~7%。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资本节约效果受银行房地产贷款业务中未完工期房的占比影响。使用LTV划分风险权重的方法具有一个重要前提,即房地产已全部完工。若不满足这一前提,则适用的风险权重是交易对手风险权重或150%(当还款实质性依赖于现金流时)。那么对于预售制住房贷款需求而言,资本占用成本可能较目前更高,或促使银行在发放此类贷款时更为谨慎。 (二)对其他商业银行风险暴露的规定维持不变,调降政策行次级债风险权重 政策性银行次级债风险权重调降至与现行规定一致,实际影响或有限。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资本办法》对于商业银行次级债的要求维持不变,即二级资本债、银行永续债分别适用150%、250%的风险权重,但单独划分出了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次级债权项目,适用100%的风险权重(即与现行规定一致)。截至11月1日,政策行目前存续次级债仅13只,合计规模约3600亿元,相比于商业银行次级债而言体量较小(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存量规模已超3.5万亿元)。 对于存单和金融债的要求与《征求意见稿》、《新巴III》一致,存单供需两端期限偏好或有错位压力。即对于A级银行而言,对其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债权设定20%风险权重(与现行规则一致),三个月以上设定为40%风险权重(较现行的25%有所提升)。这意味着需求端对于偏长久期存单的偏好或将下降,而在供给端,流动性考核压力下银行仍有发行6M以上存单的需求,关注期限偏好错位下长期限存单利率中枢上行压力。 (三)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风险权重全面调降 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调降力度进一步加大,但与《新巴III》相比仍有空间。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持有的股权投资、获得国家重大补贴并受到政府监督的股权投资风险权重由现行的1250%下降至400%。在此次发布的正式版《资本办法》中,上述两项以及“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股权投资风险权重全面降至250%,但与国际版《新巴III》相比仍整体偏高。 (四)对于资管产品计量要求进一步细化,放松独立第三方的认定要求 总体要求层面新增了细化规定。《资本办法》新增了“对于同一资产管理产品,商业银行应在持有期内使用统一的计量方法”的表述,将商业银行采用“能获取的最新一期”数据计量资管产品风险加权资产改为“最新一期”。 放松了穿透法计量条件中关于“独立第三方”主体的要求,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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