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业证券-非银金融行业交易所市场跟踪: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正式发布推动IPO市场再扩容-230325
| 上传日期: |
2023/3/26 |
大小: |
638KB |
| 格式: |
pdf 共6页 |
来源: |
兴业证券 |
| 评级: |
推荐 |
作者: |
徐一洲,孙寅 |
| 行业名称: |
金融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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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联交所于2022年10月19日刊发咨询文件,征询市场对修改《上市规则》以容许特专科技公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各项建议之意见。咨询期已于2022年12月18日结束。2023年3月24日,港交所正式发布咨询总结,宣布推出新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机制,对应规则将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 港交所发布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为发展潜力大但尚未实现盈利/商业化的公司提供上市机会。2018年港交所针对生物科技公司、不同投票权架构发行人、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进行上市制度修订,改革卓有成效。但就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及软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五大行业(合称为“特专科技行业”)的公司而言,其对于部分投资者有较高吸引力,但由于所处发展阶段、业务性质等原因难以达到港交所现有的关于盈利、收益或现金流量要求。整体来看香港市场在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方面仍较落后于内地和美国市场。因此港交所进一步推出上市制度改革,吸引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更好地服务于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相较于2022年10月发布的咨询文件,正式规则主要降低了上市资格的市值、研发开支比例、第三方投资基准的要求,同时对定价过程作出优化。 市值:考虑到过高门槛有违吸引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推使公司夸大估值带来风险、估值受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且原最低门槛(80亿市值,2.5亿收益)对应市销率32倍远高于特专科技公司平均市销率、已商业化公司不应被视为比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于上市时预期市值低至15亿港元仍可上市)具有较高风险,港交所将上市资格最低市值要求由80亿港元(已商业化公司)及15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调低至60亿港元(已商业化公司)及10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 研发开支比例:处于早期商业化阶段的未商业化公司有可能达不到研发开支比例最少占50%的要求,因此港交所在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1.5亿港元但少于2.5亿港元的未商业化公司订立30%的替代门槛;考虑到整体研发及营运开支或有波动,修改了研发开支比率适用年度时长要求。 第三方投资基准:有回应人士认为,来自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的建议指示性基准(两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持有相当于上市申请人已发行股本5%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对许多申请人来说难以实现,港交所修改了指示性基准,以提供较大灵活性。 独立定价投资者:以新的界定词“独立定价投资者”(独立机构专业投资者,管理资产总值、基金规模或投资组合规模至少达10亿港元的其他类型的独立投资者)以助确保特专科技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流程严谨稳健。 特专科技制度的发布代表香港市场上市制度体系的完善,有望进一步改善香港市场的上市公司结构,吸引各地资金流入。 风险提示:沪港股通交易增长不及预期;中概股赴港二次上市不及预期;其他外部事件导致的香港市场交投活跃度降低
研究报告全文:行业研证券研究报告究industryId非银金融交易所市场跟踪investSuggestion推荐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正式发布推动IPO市场再扩容维持investScreateTime1uggesti2023年3月25日onChan投资要点gerelatedReportsummary行相关报告事件联交所于2022年10月19日刊发咨询文件征询市场对修改上市规则以容业交易所市场跟踪港交所持续完许特专科技公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各项建议之意见咨询期已于2022年12月18点善产品体系建设面向未来的领先日结束2023年3月24日港交所正式发布咨询总结宣布推出新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场2022-11-15评市机制对应规则将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报港交所发布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为发展潜力大但尚未实现盈利商业化的公司提供上市机会2018年港交所针对生物科技公司不同投票权架构发行人海外发行人第告emailAuthor分析师二上市进行上市制度修订改革卓有成效但就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及软件徐一洲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五大行业合称为特专科技行业S0190521060001的公司而言其对于部分投资者有较高吸引力但由于所处发展阶段业务性质等原孙寅因难以达到港交所现有的关于盈利收益或现金流量要求整体来看香港市场在特专S0190521060002科技公司上市方面仍较落后于内地和美国市场因此港交所进一步推出上市制度改革吸引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更好地服务于不同投资者的需求相较于2022年10月发布的咨询文件正式规则主要降低了上市资格的市值研发开研究助理assAuthor支比例第三方投资基准的要求同时对定价过程作出优化开妍kaiyanxyzqcomcn市值考虑到过高门槛有违吸引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推使公司夸大估值带来风险估值受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且原最低门槛80亿市值25亿收益对应市销率32倍远高于特专科技公司平均市销率已商业化公司不应被视为比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于上市时预期市值低至15亿港元仍可上市具有较高风险港交所将上市资格最低市值要求由80亿港元已商业化公司及15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调低至60亿港元已商业化公司及10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研发开支比例处于早期商业化阶段的未商业化公司有可能达不到研发开支比例最少占50的要求因此港交所在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15亿港元但少于25亿港元的未商业化公司订立30的替代门槛考虑到整体研发及营运开支或有波动修改了研发开支比率适用年度时长要求第三方投资基准有回应人士认为来自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的建议指示性基准两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持有相当于上市申请人已发行股本5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对许多申请人来说难以实现港交所修改了指示性基准以提供较大灵活性独立定价投资者以新的界定词独立定价投资者独立机构专业投资者管理资产总值基金规模或投资组合规模至少达10亿港元的其他类型的独立投资者以助确保特专科技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流程严谨稳健特专科技制度的发布代表香港市场上市制度体系的完善有望进一步改善香港市场的上市公司结构吸引各地资金流入风险提示沪港股通交易增长不及预期中概股赴港二次上市不及预期其他外部事件导致的香港市场交投活跃度降低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重要声明行业点评报告报告正文事件联交所于2022年10月19日刊发咨询文件征询市场对修改上市规则以容许特专科技公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各项建议之意见咨询期已于2022年12月18日结束2023年3月24日港交所正式发布咨询总结宣布推出新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机制对应规则将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点评港交所发布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为发展潜力大但尚未实现盈利商业化的公司提供上市机会2018年港交所针对生物科技公司不同投票权架构发行人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进行上市制度修订改革卓有成效但就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五大行业合称为特专科技行业的公司而言其对于部分投资者有较高吸引力但由于所处发展阶段业务性质等原因难以达到港交所现有的关于盈利收益或现金流量要求整体来看香港市场在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方面仍较落后于内地和美国市场因此港交所进一步推出上市制度改革吸引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更好地服务于不同投资者的需求表1港交所界定特专科技行业及可接纳范围行业描述细分领域由云端运算及大数据分析支持的软件平台及基础新一代信息技术云端服务人工智能设施解决方案机器人及自动化半导体先进通信技术电动先进硬件及软件利用先进技术进行新硬件及软件开发及自动驾驶汽车先进运输技术航天科技先进制造业量子信息技术及计算元宇宙技术生产或整合新材料或经大幅改良的材料以提升传先进材料合成生物材料智能玻璃纳米材料统材料的表现利用天然资源生产能源及为支援有关生产而发展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网络与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可提升环境可持续性和新能源生产新储能及传输技术新绿色技术资源使用及或能源效率的程序应用于农业耕种及食品加工活动的食品及农业技新食品及农业技术新食品科技新农业技术术资料来源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整理名单不定时更新不在此名单内的申请人仍可能被视为属于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重要声明-2-行业点评报告图1香港市场在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方面落后于内地及美国资料来源港交所上市咨询文件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整理数据截至20220909相较于2022年10月发布的咨询文件正式规则主要降低了上市资格的市值研发开支比例第三方投资基准的要求同时对定价过程作出优化市值考虑到过高门槛有违吸引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推使公司夸大估值带来风险估值受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且原最低门槛80亿市值25亿收益对应市销率32倍远高于特专科技公司平均市销率已商业化公司不应被视为比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于上市时预期市值低至15亿港元仍可上市具有较高风险港交所将上市资格最低市值要求由80亿港元已商业化公司及15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调低至60亿港元已商业化公司及10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研发开支比例处于早期商业化阶段的未商业化公司有可能达不到研发开支比例最少占50的要求因此港交所在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15亿港元但少于25亿港元的未商业化公司订立30的替代门槛考虑到整体研发及营运开支或有波动修改了研发开支比率适用年度时长要求第三方投资基准有回应人士认为来自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的建议指示性基准两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持有相当于上市申请人已发行股本5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对许多申请人来说难以实现港交所修改了指示性基准以提供较大灵活性独立定价投资者以新的界定词独立定价投资者独立机构专业投资者管理资产总值基金规模或投资组合规模至少达10亿港元的其他类型的独立投资者以助确保特专科技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流程严谨稳健特专科技制度的发布代表香港市场上市制度体系的完善有望进一步改善香港市场的上市公司结构吸引各地资金流入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重要声明-3-行业点评报告表2港交所根据市场意见作出的主要修订项目咨询建议将予实施的规定已商业化公司80亿港元已商业化公司60亿港元市值未商业化公司15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100亿港元研发开支比例最低门槛研发开支比例最低门槛已商业化公司15收益达15亿港元但低于25亿港元的未商业化公司门槛降低至30研发开支比未商业化公司50例适用期间适用期间a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中有至少两个年度的每年达有关比例及b上市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的每个年度前三个会计年度合计达有关比例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投资的指示性基准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投资的指示性基准至少两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两至五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个月期间各自持有申请人5的已发行股本a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合共持有申请人10的已发行股本或来自资深独b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投资于申请人的金额合计15亿港立投资者相元不包括于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续撤资当数额的投资惟前提是须有至少两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符合以下其中一项a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各自持有申请人3的已发行股本或b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投资于申请人的金额各自45亿港元不包括于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续撤资至少50的发售股份须分配予独立机构投资者至少50的发售股份须分配予独立定价投资者优化定价过定义独立定价投资者为符合相同独立性规定的i机构专业投资者及程定义独立机构投资者为符合独立性规定的机构专业投资者ii管理资产规模基金规模或投资组合规模至少达10亿港元的其他类型投资者资料来源港交所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整理表3修订后特专科技公司上市资格测试要求上市资格已商业化公司未商业化公司预期市值上市时至少60亿港元上市时至少10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少收益无规定25亿港元从事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a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中有至少两个年度的每年达有关比例要求b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合计达有关比例研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少于15亿港元的未商业化公司研发投资金额占总营运开支至少50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资金额占总营运开支至少1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达15亿港元但低于25亿港元的未商业化公司研发投资金额占总营运开支至少30营业记录期于上市前须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已于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现有业务资深独立投资者的定义a不得为上市申请人的核心关联人士不包括仅因其为主要股东而属关联者b须为符合指标性规模门槛或资格规定的资深投资者最低投资规定上市申请人须获得来自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作为指标性基准符合以下规定的申请人通常将被视为已获得相当数额的投资a要求一组两至五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各自于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向上市申请人作出投资符合以下条件i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一直合共持有相等于申请人已发行股本10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或ii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对申请人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投资合计至少15亿港元不包括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续撤资第三方投资至少两名上述投资者i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一直各自持有相等于申请人已发行股本3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或ii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对申请人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投资各自至少45亿港元不包括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续撤资b于上市时至少获得来自所有资深独立投资者的以下合计投资金额已商业化公司未商业化公司上市时最低投资总额上市时最低投资总额上市时预期市值港元上市时预期市值港元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重要声明占已发行股本百分比占已发行股本百分比60亿至150亿20100亿至150亿25-4-150亿至30亿15150亿至300亿20300亿10300亿15a证明及于上市文件中披露达至商业化收益门槛的可信路径对未商业化公司的额不适用b有充足的运营资金包括预期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足可应付外资格规定集团未来至少12个月所需开支须主要包括一般行政及运营开支以及研发开支的至少125资深独立投资者的定义a不得为上市申请人的核心关联人士不包括仅因其为主要股东而属关联者b须为符合指标性规模门槛或资格规定的资深投资者最低投资规定上市申请人须获得来自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作为指标性基准符合以下规定的申请人通常将被视为已获得相当数额的投资a要求一组两至五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各自于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向上市申请人作出投资符合以下条件i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一直合共持有相等于申请人已发行股本10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或ii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对申请人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投资合计至少15亿港元不包括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第三方投资作出的任何后续撤资至少两名上述投资者i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一直各自持有相等于申请人已发行股本3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或行业点评报告ii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对申请人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投资各自至少45亿港元不包括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b于上市时至少获得来自所有资深独立投资者的以下合计投资金额已商业化公司未商业化公司上市时最低投资总额上市时最低投资总额上市时预期市值港元上市时预期市值港元占已发行股本百分比占已发行股本百分比60亿至150亿20100亿至150亿25150亿至300亿15150亿至300亿20300亿10300亿15a证明及于上市文件中披露达至商业化收益门槛的可信路径对未商业化公司的不适用b有充足的运营资金包括预期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足可额外资格规定应付集团未来至少12个月所需开支须主要包括一般行政及运营开支以及研发开支的至少125资料来源港交所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文件咨询总结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整理红底部分相对咨询文件存在修订表4修订后特专科技公司IPO相关规定有关IPO的规定已商业化公司未商业化公司a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的股份总数至少50分配予独立定价投资者定义独立定价投资者为符合相同独立性规定的i机构专业投资者及ii管理资产规模基金规模或投资组合规模至少达10亿港元的其他类型投资者b初步分配及回补机制调整如下更严谨稳健的市场定价流程a自由流通量上市后的自由流通量没有任何发售限制的股份至少达6亿港元有关自由流通量及发售规模的规定b发售规模联交所预期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会进行有相当规模的发售包括有配售部份与公开认购部份而若有关发售的规模不足以于上市后维持流通量或因其他原因引起有关市场秩序的疑虑联交所保留不批准其上市的权利a上市文件的披露有额外规定以便首次公开招股投资者对特专科技公司进行评估包括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及现金流量产品及披露规定商业化现况及前景研发行业资料及知识产权b于上市文件中加入声明示警表明申请人为特专科技公司因此投资其证券须承担额外风险a于上市文件中披露特专科技产品的关键阶段及里程碑以符合商业化收益门槛额外披露规定不适用b上市文件中的示警声明亦须令投资者注意到有关公司的风险即上市后不一定取得足够的收益维持业务营运亦可能因资金不足而经营失败资料来源港交所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文件咨询总结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整理红底部分相对咨询文件存在修订表5特专科技公司IPO后的规定IPO后的规定已商业化公司未商业化公司对以下人士实行首次公开招股后禁售期的限制a上市申请人的控股股东禁售期b关键人士包括创办人任何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以及负责技术营运及或研发的主要人员c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a于中期报告及年报中作出额外披露包括发行人达到商业化收益门槛的时间表及任何进展及有关上市文件中载列的任何收益盈利和其他业务及财务估计的更新及未商业化公司就等估计发市的任何后续更新未商业化公司的持续责任直至达到商业不适用b缩短须于除牌前重新符合有足够业务运作规定的补救期至12个月化收益门槛一般为18个月c未经联交所事先同意不得进行任何会对业务造成重大变动的交易d以股份标记PC辨认资料来源港交所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文件咨询总结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整理风险提示沪港股通交易增长不及预期中概股赴港二次上市不及预期其他外部事件导致的香港市场交投活跃度降低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重要声明-5-行业点评报告分析师声明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投资评级说明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类别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大于15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在515之间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在-55之间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股票评级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减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小于-5幅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无评级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为基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我们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推荐相对表现优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国市场以标普500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行业评级中性相对表现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持平回避相对表现弱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信息披露本公司在知晓的范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可登录wwwxyzqcomcn内幕交易防控栏内查询静默期安排和关联公司持股情况使用本研究报告的风险提示及法律声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仅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任何有关本报告的摘要或节选都不代表本报告正式完整的观点一切须以本公司向客户发布的本报告完整版本为准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本公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本公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所包含的材料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相关的其他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除非另行说明本报告中所引用的关于业绩的数据代表过往表现过往的业绩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回报的预示我们不承诺也不保证任何所预示的回报会得以实现分析中所做的回报预测可能是基于相应的假设任何假设的变化可能会显著地影响所预测的回报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本公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本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本报告并非针对或意图发送予或为任何就发送发布可得到或使用此报告而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子公司等违反当地的法律或法规或可致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制于相关法律或法规的任何地区国家或其他管辖区域的公民或居民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及美国公民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所第15a-6条例定义为本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除外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对本报告保留一切权利除非另有书面显示否则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均属本公司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未经授权的转载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转载责任特别声明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信赖依据兴业证券研究上海北京深圳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大街甲6号SK大厦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215层32层01-08单元座52楼邮编200135邮编100020邮编518035邮箱researchxyzqcomcn邮箱researchxyzqcomcn邮箱researchxyzqcomcn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重要声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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