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金公司-银行业:关注银行优先股的配置价值-230207
| 上传日期: |
20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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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共1页 |
来源: |
中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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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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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名称: |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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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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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全文:关注银行优先股的配置价值2023-02-07银行优先股的条款解读银行优先股属于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条款设置需满足相关合格标准主要包含清偿顺序劣后有条件赎回权股息取消强制转股等特殊条款银行优先股和银行永续债条款设置基本一致在偿付顺序上属于相同层级主要不同之处在于1优先股的发行银行需上市或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且银行发行用于补充资本的优先股时只能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核准流程上涉及证监会2优先股的损失吸收模式是强制转股永续债既可以减记也可以转股目前绝大多数为减记3优先股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ROE境内银行优先股的发行情况截至2023年1月末统计共有35支境内银行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合计83915亿元其中仅3支采用固定股息率其余均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即每5年股息率按照基准利率固定息差的方式重置基准利率一般参照待偿期为5年的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固定息差基本符合同年份国有行股份行城商行从低到高的规律目前仅中国银行2支固定股息率的优先股和齐鲁银行优先股已赎回其余发行满5年的银行优先股均未赎回银行优先股的投资群体除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之外还包括一定比例的非金融企业银行优先股的交易质押和税务处理规则银行优先股均为非公开发行需在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或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非公开交易和转让转让后投资者不可超过200人质押规则比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税务处理方面银行优先股更类似于股票而银行永续债更类似于债券主要体现在银行优先股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股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发行方支付的股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银行永续债在实操中则一般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此外交易与转让银行优先股时出让方需按照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印花税银行永续债的交易则无需缴纳印花税境内银行优先股的二级成交情况银行优先股在发行方式体量涉及的投资者群体质押和税务处理规则上均与银行永续债存在明显差异流动性显著弱于银行永续债从活跃银行优先股的实际成交情况来看成交价格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面值应计股息2021年11月以前活跃银行优先股的成交价格基本均是按照这一方式确定另一种为中证估值全价2021年11月以来除了面值应计股息之外部分活跃银行优先股的成交价格开始基于中证估值全价确定当前发行时间相近的国有大行优先股的中证估值收益率高于永续债主要反映了银行优先股的流动性溢价两种价格比较而言面值应计股息的定价方式实质上并不市场化未考虑市场基准利率变化对优先股价格的影响中证估值全价则考虑了市场基准利率的变化但也使得投资回报率受到交易时点选择的影响考验投资者的择时能力总结考虑到绝大多数银行优先股均未赎回且成交活跃度和市场化程度均偏低目前银行优先股更多偏向于一种获取票息的品种尤其是存续银行优先股的发行主体均为上市银行信用资质整体较好部分银行优先股具有较高的固定息差票息优势显著目前供给相对稀缺而且股息具有免征所得税优势整体配置价值较为突出我们建议在投资银行优先股时优选固定息差较高的个券若介入时参考中证估值全价交易则需把握交易时点在市场估值收益率较低息差保护空间不足时建议保持谨慎警惕后续市场息差走扩带来的净价下跌风险风险银行优先股流动性较弱估值波动风险强制转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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