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吴证券-固收深度报告-金融债系列报告之三:《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对二级资本债市场影响的静态测算-221205
| 上传日期: |
202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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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17页 |
来源: |
东吴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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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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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巴塞尔协议III》即将落地,或改变二级资本债供需格局:2017年12月7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并将2022年1月1日设定为其商定实行的最后期限。受全球疫情影响,巴塞尔委员会又于2020年3月宣布将最后实行期限调整为2023年1月1日。由于最终版中调整了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其中包括提高次级债的风险权重,银行或将降低对于资本债的投资需求。二级资本债市场需求端因此面临洗牌。随着实行日期的临近和中国《管理办法》修订计划的公示,市场对于二级资本债供需变化的忧虑情绪逐渐产生。 观点 《巴塞尔协议III》实施将至,国内《管理办法》修订进行时:1)《巴塞尔协议》是一个针对全球银行制定的资本和风险管理框架,从1998年至今更迭了三个主要版本。最新修订版中完善了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式,商定于2023年1月1日在全球金融机构实行。2)为配合《巴塞尔协议》,中国银监会在2012年制定了《管理办法》,构建起中国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体系。文件现已进入修订阶段,预计《巴塞尔协议》历史版本中尚未实行的相关规则及最终版中的部分修订内容将会依据中国国情被纳入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中。 资本充足率要求约束银行投资,风险权重变化或落地中国:1)资本充足率是《巴塞尔协议》和《管理办法》监管银行体系的核心指标,由净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重衡量。《巴塞尔协议》和《管理办法》均通过对商业银行提出相应的资本储备要求来影响其自营投资。2)针对市场较为关注的二级资本债,《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主要通过修订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来约束银行投资二级资本债,二级资本债的发行未受直接影响。3)中国《管理办法》可能参考《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对权重法做出相应调整,将次级债风险权重由100%提升至150%。对于采用权重法且持有二级资本债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将因风险权重的提高而降低,银行或为满足监管要求而抛售持有的资本债;对于采用内评法的商业银行,其资本充足率不受影响。 静态测算:次级债风险权重变动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1)银行自营是二级资本债的重要持有者,其投资需求的变化或将重塑资本债需求端结构。2)针对商业银行的整体测算:次级债风险权重变化仅使资本充足率降低2-3bp,远小于商业银行3-4%的资本储备盈余。预计未来资本储备盈余会持续走扩,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盈余状况将成为关注重点。3)针对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测算:采用内评法的五大行和招行持有二级资本债的规模占商业银行总持有量的62%,这部分资本债的投资需求不受次级债风险权重变化的影响。其余股份制银行和邮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受权重变化的影响有限,直观测算中,资本充足率下降值远小于资本储备盈余;极端测算中,权重变动后的资本充足率依然高于《管理办法》要求。4)针对城商行和农商行的测算:极端测算结果表明,多数城商行不会因权重变动而改变对二级资本债的投资需求,少数资本充足率处于监管标准临界值的农商行可能会调整二级资本债持仓,但涉及规模较小,难以引起市场显著波动。 风险提示:落地情况存在偏差,数据测算存在偏差,资本充足率变动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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