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证券-保险行业热点速递之十:《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解读-260823
| 上传日期: |
2026/8/23 |
大小: |
395KB |
| 格式: |
pdf 共2页 |
来源: |
西部证券 |
| 评级: |
超配 |
作者: |
孙寅,陈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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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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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8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暂不达标的保险公司设置3年过渡期。 目的:我们预计《办法》发布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落实2024年版保险业“国十条”关于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保险业审慎监管制度体系;二是应对低利率市场环境,推动保险公司完善资产负债管理架构、政策和流程,提升经营稳健性;三是随着保险业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利率对资产端和负债端的影响进一步加大,传统资产负债管理指标和治理机制需要相应调整。 核心变化:寿险监管由“久期结果硬约束”转向“利率风险敏感度管理”。人身险取消有效久期缺口监管指标,改为监测指标,同时新增利率风险对冲率(现金流流入利率敏感度÷现金流流出利率敏感度),监管区间为50%—150%。这一调整能够更直观地反映资产负债端利率风险的实际对冲程度,减少规则设定或人为假设带来的计算干扰,让指标结果更贴近行业经营的经济实质,更适应分红险、万能险等负债成本和结算利率具有一定调节空间的产品。 其余各项监管约束总体保持稳定。财产险公司对应的三项监管指标分别为沉淀资金覆盖率、收入覆盖率和流动性覆盖率,三项指标的最低监管标准均设定为不低于100%;人身险公司对应的监管指标则包含利率风险对冲率、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和流动性覆盖率,不同指标分别对应不同的最低监管阈值,从多个维度对人身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形成刚性约束。 监管放松的是单一指标约束,而非资产负债管理责任。《办法》将模型、系统要求纳入治理结构章节,明确每年评估系统有效性;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由“应当设置”调整为“设置或指定”,并扩大资负管理部门职责,要求参与资本规划、风险容忍度制定等工作;同时细化董事会资负管理委员会、高管执行委员会的履职要求,并强调资负部门独立性。 其他变化主要体现为指标口径优化。《办法》优化会计投资收益率的资产规模调整口径,互换利差三、利差四指标定义,引入“调整后的资金运用平均净额”,提升利差指标计量准确性;流动性覆盖率统一直接引用现行流动性监管规则,删除征求意见稿中“压力情景下”的限定等。 观点:我们预计,资负管理能力与监管要求匹配度较高的头部险企将相对受益。中小险企短期整改压力有所缓解,但长期仍需补足现金流预测、利率敏感度计量和资产负债联动能力。当前A股保险PEV均值仅0.58倍,估值仍隐含较为悲观的投资收益率预期。《办法》有望从治理体系、指标约束和经营流程等多个层面推动保险公司改善资产负债匹配,提升投资收益和保险业务盈利的稳定性,并对估值修复形成支撑。 风险提示:利率下行风险、权益市场波动风险、保费承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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