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河证券-CGS-NDI专题报告:中国对外投资迎来新的里程碑,《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释放哪些信号?-260612
| 上传日期: |
2026/6/14 |
大小: |
29240KB |
| 格式: |
pdf 共22页 |
来源: |
银河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章俊,李沁蔓 |
| 下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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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2026年6月1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简称《规定》),是中国对外投资领域首部系统性行政法规,标志着境外投资治理迈入法治化体系化新阶段。 为什么在当下出台国家级对外投资新规?第一,国内外变局下对外开放的重要性被提至空前高度。面对全球化放缓、全球治理失衡失效、经贸格局重塑等国际背景,以及国内经济转型关键阶段,我国更需要以开放为自身和世界寻求广阔空间和机遇。第二,对外投资在“十五五”时期成为对外开放关注重点。我国当下发展阶段决定了对外投资的重要作用,且发达国家经验表明,提高对GNI的关注,推动对外投资发展,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之举。第三,既有对外投资管理体系难以覆盖新阶段的多元风险。当前,西方投资审查泛化叠加我国对外投资模式的多元化趋势,催生了多重风险,传统以资金监管、事前审批为主的分散式管理体系已难以覆盖应对。 新规较原对外投资管理体系有“五重新”: 第一重新一一效力提级。此前主要依靠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运行,监管呈碎片化格局。《规定》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对过往分散的监管规则进行整合提升,同时增强了国际兼容性。 第二重新一一原则重塑。过去三部门规章仅围绕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基础合规底线展开。《规定》在国家战略层面强调了对外投资的系统性与主动性;在市场运作层面延续市场化导向,在保障市场主体权利的同时强调其责任边界。 第三重新一一覆盖扩容。一是适用主体从境内企业扩展到企业、组织以及个人。二是适用行为从直接投资扩展到全部方式,包含间接投资、金融市场投资、港澳台市场投资以及境外再投资等。三是管理维度从以事前核准备案为主,升级为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体系。 第四重新一一五位一体。《规定》形成了覆盖对外投资服务、管理、安全审查、权益保护、反制五大方面,并包含国家、政府部门、投资者、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的权责体系。 第五重新一一核心红线。《规定》强化了刚性约束,针对投资者从事涉及禁止出口、禁止使用或禁止投资的要素和项目,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违规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以及造成人身损害等行为,明确了禁止投资、罚款、撤销核准或备案文件、没收违法所得等多元化惩戒措施,提高违规成本。 对外投资新规对投资者产生双重影响: 利好:以制度体系化和政策确定性为投资者长期规划护航。其一,高法律效力层级有助于稳定投资者政策预期,提升长期规划能力。其二,对权益保护的重视有助于提升投资者海外经营保障。其三,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有助于提升境外投资效率。其四,完善反制机制,增强应对外部限制的制度保障。 警惕:切实履行义务和责任,避免触碰安全红线。建议投资者在常规核准备案等流程基础上,完善自身审查评估与风险管理机制,结合境外投资标的的行业和技术属性,以及境外主体控制权架构、资产权益处置、交易方信息等情况,对境外投资展开全生命周期评估。如触发安全审查,则应积极配合。 风险提示 1.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的风险; 2.政策落地不到位的风险; 3.政策、技术和地缘局势变化超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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