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证券-医疗保健行业研究:《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解读-260414
| 上传日期: |
2026/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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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江证券 |
| 评级: |
看好 |
作者: |
彭英骐,刘长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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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2026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围绕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具体来看,意见指出要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药品价格应兼顾临床价值和患者的可及性,支持高临床价值创新药形成匹配其临床价值的首发价,并在创新药支付端构建多层次支付体系,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事件评论 顶层设计鼓励高水平创新,临床价值决定药品价格弹性。政策确立了以临床价值为核心的分层首发定价机制,在制度层面将药品划分为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及通用名药三类,并赋予差异化定价权重。从结构上看,对于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突出的高水平创新药,政策支持其在上市初期形成与高投入、高风险相匹配的价格,并允许在一定阶段内保持相对稳定,本质上为具备显著临床获益的产品提供了价值兑现的窗口期,缓解了创新药上市即面临价格下调的预期压力。这意味着,具备明确差异化优势(如显著改善生存获益或填补未满足临床需求)的创新药产品,有望在早期商业化阶段享有更优的价格体系与盈利能力,从而为企业持续创新提供更强动力。 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形成。政策提出,医保支付标准将成为药品价格形成的重要锚点,通过谈判与竞价机制将临床价值、市场规模及支付能力纳入统一定价框架。其中,独家药品通过医保谈判形成支付标准,非独家药品通过竞价形成支付标准,通用名药则通过价格联动机制形成支付标准。我们认为,这一价格形成机制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为基础,在强调临床价值导向的同时兼顾患者获益,未来仿制药定价将持续以竞争性机制为主,而具备较高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在合理范围内有望获得更优的定价空间,“腾笼换鸟”的逻辑仍在持续演绎。 创新药多层次支付体系加速构建,支付端改善趋势明确。当前创新药支付端政策正加速构建以基本医保为基础、商业健康险及多元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在基本医保“保基本”框架外,通过引入商业健康险、公益慈善及专项基金等主体参与价格协商,拓宽创新药支付来源与渠道;同时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并推动商保及医疗互助体系参考使用该目录;此外,政策还提出应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依托真实世界研究对医保及商保目录内药品进行持续评估与校准,为支付标准调整提供科学依据。我们认为,多元支付体系有望逐步形成,在分担基本医保支付压力、提升创新药的可及性与覆盖范围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进一步改善创新药的商业化环境,为高临床价值创新药提供更广泛的支付空间。 风险提示 1、创新药竞争加剧及同质化风险; 2、创新药支付及价格兑现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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