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证券-银行业:高股息投资中的税收细节-250429
| 上传日期: |
2025/4/29 |
大小: |
282KB |
| 格式: |
pdf 共3页 |
来源: |
东北证券 |
| 评级: |
优于大势 |
作者: |
戚星 |
| 行业名称: |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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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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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保险公司在何时购买股票才可在分红时得到股息? 股息发放核心时间节点包括宣布日、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支付日,上市公司股息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为准,即投资者必须在除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即股权登记日)收盘前持有股票,才能获得股息。根据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除息日仅影响交易价格,不影响已登记股东的股息权力,因此公募基金、保险公司须在股权登记日(即除息日前一天)及之前购买股票即可在上市公司分红时得到股息。 公募基金、保险公司获得股票分红的税收政策如何? 公募基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第二点为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其中明确指出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募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若将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给个人投资者,需按2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83条中明确,该权益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保险公司持股超过12个月的权益投资收益免税,而持股不足12个月的权益投资收入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募基金、保险公司投资港股时获得股息得税收政策如何?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股息中规定一方居民公司(港股上市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等)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税率为(1)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为股息总额的5%;(2)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部分红筹股(如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公司)向中国内地投资者分配股息时,可能适用5%-10%的优惠协定税率。 企业所得税、基金代扣个人所得税与投资A股收取方式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指出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即保险公司已缴纳的10%港股股息预提税,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抵免。 风险提示:监管政策发生改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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