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泰证券-市场化经营主体图解:本周新增披露3家-240817
| 上传日期: |
2024/8/18 |
大小: |
5146KB |
| 格式: |
pdf 共16页 |
来源: |
中泰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肖雨,赖逸儒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
|
截至2024年8月16日,市场化经营主体合计已披露290家,包含284家债券发行人主体和6家担保人主体。从披露位置来看,相关表述主要出现在募集说明书声明与承诺章节,另有部分主体的相关表述出现在募集资金用途等章节。 本周新增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3家,分别为河南省1家、山东省1家和福建省1家。本周无新增首次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地级市。 从数据披露频次来看,自2023年11月下旬声明与承诺章节首次出现市场化经营主体披露信息以来,日均新增披露主体约1.55家。从分布省份来看,截至2024年8月16日已披露主体分布省份共24个,其中浙江省、山东省和河南省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数量位列前三,分别为50家、46家和30家。从行政层级来看,主要为地市级城投,区县级城投次之。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多数主体的用途为借新还旧,少数主体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且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主体均位于非重点省份。值得注意的是,披露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的债券仅有部分发行成功,且发行成功主体多数在后续协会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删除了市场化经营主体相关表述。 首个披露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的市场化经营主体出现在2023年11月28日,披露来源为其超短融募集初稿。截至8月16日,共有19家市场化经营主体披露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本周无新增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主体。 部分主体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后删去了这一表述。截至2024年8月16日,共有33家主体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后删除了该表述,部分主体是在募集说明书正式稿发布时删除了这一表述,部分主体是在此后其他协会债券发行文件中删除了这一表述。值得注意的是,33家主体中有12家主体删去此表述后又再次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建议关注其募资用途前后变化。 从存量债规模来看,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存量债规模多位于50亿以上,合计共171家,占60.4%;从主体评级来看,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主要为AA+主体,合计162家,占57.2%。 从估值来看,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市场认可度大部分未见显著变化。抽样来看,部分主体估值波动上行而部分波动下行,未见明确规律。主因部分主体主营业务具备多层属性,市场化经营主体与产业类主体之间并非泾渭分明,二者之间存有一定转化空间。 风险提示:信息更新不及时或提取失误;公告日期识别不准确;募集资金用途判定失误;初稿、上会稿和正式稿对于是否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表述不一致;债券未能成功发行;统计口径为交易商协会的公募债券发行主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