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大证券-财政政策专题研究系列之十三:日本“大停滞”时期的财税体制改革-240220
| 上传日期: |
2024/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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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KB |
| 格式: |
pdf 共21页 |
来源: |
光大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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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旭,李枢川,方钰涵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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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会议均提到,“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而在“大停滞”时期,日本对财税体制做了诸多探索,总结来看,有两条主线,一条是消费税改革,另一条则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我们对上述两条线索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以期为我国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提供线索。 日本“大停滞”时期的3轮消费税改革 消费税开征前日本税制的整体特点是税制结构失衡。1989年消费税的艰难开征以完善税制为目标,1997年的消费税第一次增税宣示财政整顿的开启,2014-2019年间的第二次增税是为实现特定目的(为社会保障提供财源)的大规模加税。 三轮日本消费税改革的目的不一;每次消费税开征或提高税率,都会迅速冲击后续几个季度的经济表现;以债务负担率作为跟踪指标,消费税改革并没有明显提升日本财政状况。 日本“大停滞”时期的央地财政关系:以活性化经济为导向 央地财政关系确定路径: 先确定各级政府的事务(财政事权);根据确定的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定税收的权限、税种划分以及相关财政收入的划分;根据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日本经济泡沫破灭后,大致经历了三轮央地关系的调整,日本政府间财政关系有了不少的变化,中央与地方关系从原来的“上下、主从”关系转变到“对等、协力”关系。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三轮央地关系调整: 20世纪90年代的第一次改革(1993-2001年),集中在行政和人事改革方面,税制改革的内容较少; “三位一体”改革时期(2002-2007年),包括地方发债权改革,着重于政府间财政结构的改变,在税源转让和削减转移支付方面有一定的成效; 2008年后改革持续推进,继续缩减中央干预、市町村合并节约财政资金、进行具体税种改革。 风险提示: 日本的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仅供参考,不能简单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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