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生证券-城投随笔系列:募集资金用途视角下的城投债-230731
| 上传日期: |
2023/8/1 |
大小: |
1839KB |
| 格式: |
pdf 共21页 |
来源: |
民生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谭逸鸣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
|
近期市场对城投监管政策的边际变化较为关注,除了中宏观以及区域层面的感知之外,本文从城投债的募集资金用途出发,看看监管政策导向的细微变化和空间指向。 城投募集资金用途监管愈发趋严 自2021年到2023年7月25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共有20家城投因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被罚。这些被罚城投主要分布在宁夏、辽宁、四川、安徽、湖南、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江西、广西等省份,主要为AA及AA+级区县和市级平台。 与此同时,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交易所近年来也加强了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2020年至2023年7月25日共对16家城投违规使用募资进行处罚。 不同品种城投债募集资金有何变化? 交易商协会城投债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券的规模占比在2021年以来呈现持续抬升状态,但主要是地级市、区县级平台等受到借新还旧的约束较多;省级平台借新还旧规模占比变化不大,且仍有10%规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然而观察2023年以来的情况,仅借新还旧债券的占比有所降低,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包括补流的比例有所提升,尽管观察时间区间还不够长,但仿佛能感受到政策端给出的一些腾挪空间。 相较协会品种,交易所对城投债募集资金的收紧程度或更为明显,且仍在持续。交易所城投债,借新还旧规模占比从2020Q4不足10%快速攀升至2023Q2约50%的水平。观察2023年以来交易所债项的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偿还其他类型债务的占比并未有明显提升,交易所整体审批还是延续偏严的逻辑框架。 而发改委企业债的政策监管一直较为严格且2021年以来并未发生太大根本逻辑上的变化,区县级平台可用于补流的资金占比仍维持在约25%中枢水平。但是发行募集资金绝对规模自2021Q3以来有明显下降,或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监管审核的趋势变化,或者说在监管统一的趋势背景下,更多的项目由贷款或者专项债承接了,而非发改委企业债。 分区域,城投募集资金用途有何差异? 除四川、江西、安徽、河南、天津、甘肃、吉林、黑龙江、北京、山西和西藏外,各省份2023H1城投债募集资金用途明确用于偿还债券的规模占比有不同程度提升,体现出了政策监管的方向和趋势。 进一步聚焦,我们筛选出了2023H1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券的规模占比超50%的重点地市。其中,重庆、天津、广西、贵州、云南多个地市2023年新发城投债全部用于偿还存量债券。 不过,高借新还旧并不意味着补流等其他用途被禁止,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湖南、湖北等部分地市2023年新发债券用于偿还债券的规模占比虽也超50%,但仍有可以补充流动资金的债券发行。此外,有部分2022年募集资金用途受限的城投平台,2023H1发行了可以补充流动资金的债券,这些平台同样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建等优质区域。 风险提示:城投口径偏差;部分数据缺失所导致的统计偏差;宏观经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区域及平台评价的主观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