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证券-公用事业行业-第二批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措施出台,要求水电核电出让增值税调降利得-190515
| 上传日期: |
2019/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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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7页 |
来源: |
长江证券 |
| 评级: |
看好 |
作者: |
张韦华,金宁 |
| 行业名称: |
核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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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 13%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按照文件要求,我们预计上述电源的计划电部分将保持“税后电价不变、税前电价下降”的趋势,无法从增值税税率降低到 13%中获益;市场电部分虽不受政策影响,但按照经典的供给-需求曲线定价模型来分析:税率降低属于外部刺激,市场竞争环境下可能会导致供给曲线向右平移,市场电含税电价出现一定程度的下行、税后电价不变或略增。 因此,我们判断今年增值税率调降对于水电及核电的正面影响将不显著。 拟下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用于一般工商业电价调降。早在 2019 年 4 月 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自从 7 月 1 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本次《通知》明确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下调所腾出的电价空间将全部用于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历经三次下调后,预计届时征收标准=原始标准×(1-25%)×(1-25%)×(1-50%)。根据 2018 年的全社会用电量情况初步估算,本次调降涉及降价资金约为 72.21 亿元。 再度下调跨省跨区域送电专项工程输电价格,进一步加码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 2018 年 8 月 25 日,发改委印发《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227 号),全面下调我国跨省跨区专项工程的输电价格,降价形成的资金在送电方、用电方之间按 1:1 比例分享。经过本次增值税率下调和折旧年限调整之后,发改委再度下调专项工程输电价格,降价空间全部用于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并在送电省、用电省之间按 1:1 比例分享(点对网全额由受电省使用)。 投资建议:截至目前已经推出的两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中,要求水电及核电出让增值税调降利得,其他降价空间主要来自电网,但均不涉及到火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我们预计今年火电仍能够从增值税降低中获益,实现业绩加速改善,推荐关注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建投能源、皖能电力和三峡水利。 风险提示: 1. 政策推进不及预期风险;2. 动力煤价出现非季节性上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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