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万宏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不同公募产品的影响-261011
| 上传日期: |
2026/10/12 |
大小: |
900KB |
| 格式: |
pdf 共11页 |
来源: |
申万宏源 |
| 评级: |
-- |
作者: |
邓虎,蒋辛,肖逸芳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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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对公募基金的产品注册、投资限制、运作方式等作出系统性修订。这是现行《运作办法》自2014年修订以来逾十年的一次全面更新,旨在适应市场环境与行业结构变化,规范基金投资运作。 在基金分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以“基金总资产”为仓位计算口径,债券基金须满足80%以上总资产投资于债券及ABS,压缩了部分二级债基通过净资产口径变相突破股票20%上限的空间;混合基金首次细分为偏股、偏债和其他混合,偏债混基权益上限明确为30%。同时新增同业存单基金、期货衍生品基金、REITs基金等类别,并引入永续封闭式运作方式。 在募集与退出机制方面,权益类基金及FOF成立门槛从2亿元、2亿份降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维持不变;删除发起式基金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强制终止的规定,改按普通基金持续监测流程处理,显著降低养老FOF等产品的清盘概率。 在投资运作层面,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30%,FOF可投资ETF联接基金但仍禁止投资FOF;指数增强基金及抽样复制基金可在指数成份券比例范围内豁免单一发行人10%集中度限制;建仓期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建仓期内须符合合同约定且未达标不得赎回;完全被动复制型指数基金在举牌、短线交易、减持方面获得适度豁免。 在投资者结构与存续管理方面,除ETF外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不得超过50%,超过20%的须确认持有期不低于3个月且单日净赎回不超过10%;固收类基金迷你监测线从5000万元提高至2亿元,管理人选择持续运作的须自担固定费用。 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在仓位约束、宣传口径、投资者集中度等关键节点收紧监管,同时在募集门槛、合同修改程序、指数基金豁免等方面提升运作便利性,并设1年过渡期供存量产品调整。 风险揭示与声明:本报告数据均来自公开信息,不涉及对未来走势的预测。本报告不涉及基金评价业务,不涉及对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基金产品的推荐。阅读本报告时,投资者需结合自身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充分理解基金产品波动、基金经理个人长期投资风格、历史业绩、选股能力、风险偏好等因素,对基金业绩可能造成的影响。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投资者需特别关注官方基金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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