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开证券-【粤开宏观】对解决地方财政问题的思考:兼谈地方附加税的意义-260921
| 上传日期: |
2026/9/21 |
大小: |
516KB |
| 格式: |
pdf 共7页 |
来源: |
粤开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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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罗志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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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稿的三个特点及需要关注的两个问题 此次改革的内容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税收(收费)制度基本平移,整体税负维持稳定;二是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管理权限,增强地方财力自主性;三是注重与之前税费征收制度和相关法律的衔接。 总体上看,由于地方附加税主要是对原来一税两费的合并以及总体平移,更多是规范税收、简化征管并赋予地方更多管理权限,对宏观税负以及微观主体负担影响相对有限。当然,实施落地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或评估两个问题:一是合理评估对相关纳税人税费负担的影响,尤其是对当前正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微观主体的影响;二是统筹考虑相关税费收入的使用,原“一税两费”理论上是专款专用,未来需要统筹考虑合并后对原来支出领域的影响等。 二、解决地方财政困难需要从中央和地方同时发力,需要改革财税制度 对地方政府而言:从短期看要加大资产盘活力度,盘活资产靠的是一系列制度支持,例如资产清查、资产产权瑕疵修复、资产处置尽职免责、国资考核激励机制等,缺乏制度支持的资产盘活将沦为方式单一且不可持续的粗放资产处置。从长期看,地方政府要推动城投转型并重塑税基,切实因地制宜找到符合自身优势的特色产业,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而非一味依赖补贴和税收优惠洼地来吸引产业。 对中央政府而言:从短期看有必要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增强地方政府获得的转移支付的规模以及可支配程度;持续增加转移支付不是长期之道,但短期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助于地方政府度过房地产持续调整、化债重压、新旧动能转型的关键阶段。从中长期看,有必要通过财税制度改革来稳定宏观税负、完善央地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具体可通过以下改革实现。 一是逐步稳定宏观税负,扭转宏观税负持续下行的趋势;二是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科学界定政府职责与规模,约束地方政府规模持续扩张;三是探索建立债务与资本预算,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降低地方对债务的依赖;四是深化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根据项目的收益特征和投资周期匹配相应的资金来源,形成国债、地方一般债、地方专项债、城投债各司其职的格局。 风险提示:财税体制改革举措超预期、外部冲击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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