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证券-锚点重塑(一):基准新规落地,当前基准格局如何变?-260128
| 上传日期: |
2026/1/28 |
大小: |
801KB |
| 格式: |
pdf 共10页 |
来源: |
长江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邓越,刘胜利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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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2026年1月22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出台配套操作细则,《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落地举措,此次规则体系围绕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变更、披露、监督等环节建立全链条规范,填补了行业长期缺乏专门性、系统性基准管理制度的空白。 事件评论 规则要点:1、明确基准设定与变更标准。业绩比较基准需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范围及风格相匹配,构成要素与权重应具备表征作用。选取的指数需满足代表性、流动性及持续披露要求,计算方法与数据来源需清晰透明。基准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禁止因基金经理调整、市场短期波动或业绩排名等原因变动,仅在基准无法持续运作等特定情形下可按程序调整,且需提前30日公告。2、强化管理人内控与责任。基金管理人需建立覆盖基准选取、监测、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内控机制,基准选取由公司管理层决策并承担主要责任。管理人应指定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情况,设置差异化阈值,触发后需及时纠偏或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绩效考核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主动权益类基金长期业绩低于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将相应下调。3、完善外部监督与信息披露。基金托管人需监督基金投资运作,对主题型产品投资风格偏离主题、非主题型产品行业集中度过高等风险加强提醒。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时,需同步呈现基准表现,评价机构应将基准作为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分类开展排名与评价。基金合同、定期报告需详细披露基准设定原因、匹配情况及与业绩的差异分析,变更后一年内需同时披露新旧基准对比数据。4、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存量产品若基准不符合新规要求,可享有一年过渡期调整;托管人监督职责落实及系统改造等事项,过渡期为六个月,差异化安排为行业机构预留了充足的调整空间。 意义与影响:产品定位将更加清晰,风格漂移现象有望得到约束,行业竞争将逐步转向合规运作与专业投资能力的比拼。为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产品判断依据,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难度。销售渠道或将逐步弱化短期排名营销,转向注重产品风格匹配与长期业绩解读。评价机构的排名体系将更趋合理,不同风格产品的业绩对比将更具参考价值。行业整体将从规模导向逐步转向质量导向,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助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当前基准:统计主动权益基金(含普通股票型、偏股混合型)截至2026.1.25的基准构成。2025.10.31至2026.1.25,已完成基准变更的主动权益基金有11只,调整方式包括将原宽基指数调整为更贴合投资方向的消费、成长、价值等行业或风格指数,以及在原A股指数的基础上新增港股指数等。不过当前基准仍集中在宽基指数中,将沪深300、中证800、中证500作为基准的主动权益基金规模合计占比约62%;港股指数中将恒生指数、港股综合指数作为基准的主动权益基金规模合计占比约85%。 风险提示 1、对基准表征意义的认知偏差风险; 2、业绩预期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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