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西证券-保险行业:非车险“报行合一”,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250704
| 上传日期: |
2025/7/4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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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5页 |
来源: |
华西证券 |
| 评级: |
推荐 |
作者: |
罗惠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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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近日,根据上海证券报、每日财经新闻等多个媒体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等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从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下称“报行合一”)、有效管控应收保费风险、推进财险行业降本增效等方面规范财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的发展。 通知所指的非车险,是指财险公司经营的除车险、农险、出口信用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之外所有保险业务。 通知对财险公司在非车险业务经营方面提出四大要求:1)调整优化考核机制,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满意度的考核权重。2)应遵循合理、公平、充足原则厘定费率,合理设置附加费率,不得在费率结构中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相符的高额费用水平。附加费率包括费用附加率、风险附加率和利润附加率。主险的精算报告和附加险的其他备案材料中应明确列示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3)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财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额、更改被保险人性质、更改标的使用性质等形式变相降低保险费率。4)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当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同时,通知规范了财险公司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1)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支付手续费,或者通过与保费收入挂钩的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形式变相支付手续费。2)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通过虚列“会议费”“宣传费”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通知还要求财险公司“见费出单”。即财险公司应在收取全额保费或首期保费后向客户出具保单和开具保费发票。单笔保单保费超过一定金额或客户全额支付保费确有困难的,经财险公司同意可以分期缴费,分期缴费约定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财险公司应升级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保费分期管理,规范首期支付比例、分期期数和保费缴纳时限:首期保费支付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总保费的25%等。 分析与判断: “报行合一”有望改善非车险亏损局面。 根据13个精算师,2023年财险行业总保费中,非车险(即通知所指的“财险公司经营的除车险、农险、出口信用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之外的所有保险业务”)保费约3212亿元,占比约为20%。但非车险业务近年来持续亏损,2020-2024年财险公司累计亏损约400亿元。根据今日保,2023年责任险、保证险、信用险等险种综合承保率均超过100%,呈承保亏损。 “报行合一”有望改善非车险行业亏损局面。从车险经验来看,“报行合一”带来费用率的明显下降。以太保产险和人保财险为例,自2018年8月车险“报行合一”全面实施以来,车险综合费用率实现大幅压降。根据中国网财经,中国人保2024年业绩发布会上人保财险总裁于泽预计如果非车险报行合一顺利推进,实施“报行合一”的业务先期能够推动降低费用率1个百分点左右,支持商业非车险业务质量改善。同时,推进“见费出单”落地,有望缓解应收保费压力,改善非车险现金流状况。 “报行合一”有望改善业务质量,龙头优势更显。 推行非车险“报行合一”,有助于财险公司将资源从恶性竞争中解放出来,释放早期在风险减量服务方面的投入效能,将资源用于支持扩大定价承保能力、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非车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网财经,中国人保2024年业绩发布会上人保财险总裁于泽表示,从车险“报行合一”效果来看,马太效应明显,前三家车险市场份额2024年比改革前提升了约1个点。参考车险经验,非车险“报行合一”落地或将进一步放大头部财险公司的资源优势,加剧行业的“马太效应”。 风险提示 监管政策变动风险;自然灾害风险;权益市场波动风险;长期利率下行风险;产品需求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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