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证券-银行业沧海安澜系列一: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新规落地,增强银行运营韧性-250622
| 上传日期: |
2025/6/22 |
大小: |
236KB |
| 格式: |
pdf 共2页 |
来源: |
西部证券 |
| 评级: |
超配 |
作者: |
周安桐 |
| 行业名称: |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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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金融监管总局修订2004年《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日金融监管总局宣布废止《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四部规章。 点评:厘清范畴,明确市场风险定义。《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为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商业银行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并明确不包括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此前《指引》已有商业银行市场风险不包括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内容,而2016年由原银监会印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2023年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也将两者区分监管(主要由于实务中两者在产生原因、管理与计量方式上均存在较大差异),此次修订进一步以成文条款的形式明确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定义,加强了《办法》与前序制度的衔接。 界定董高监职责,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在市场风险管理中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范围和职责,同时要求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细化各风险管理环节、完善模型管理与压力测试要求,从而提高银行对市场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在查漏补缺的同时做好未雨绸缪。 坚持长期主义,完善风险隔离,加强银行内控“免疫力”。《办法》针对此前《指引》规定的风险隔离细则进行了优化,将原先“交易部门的前、后台的隔离”扩展为“业务经营职能应当与交易后处理、会计、结算职能严格分离”。此外,《办法》将《指引》中董高薪酬绩效考核不应过于注重“短期投资收益表现”的表述扩大为不应过于注重“短期经营收益表现”,并将长期风险管理目标由防范“长期投资风险”扩展为“长期经营风险”,上述调整体现了监管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全局观”,或也折射出未来银行各类风险管理向整体经营层面延伸的监管风向。 延伸来看,此次《办法》要求银行对市场风险采取全流程、精细化管控,一方面出于提高银行风控能力,维护银行稳健经营,另一方面或通过规范个体交易行为,冀以避免市场出现“大起大落”,守牢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投资建议:此次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新规落地或进一步维稳银行业绩表现,驱动板块估值修复。当前时点,低利率环境中红利策略仍具投资价值,低配、转债两大主线亦值得关注。建议关注中信银行(H)、中银香港(H)、建设银行(H)、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政策落地效果不及预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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