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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证券-3月后城投债净偿还增大,城投协会发债政策边际收紧-250524
上传日期:   2025/5/24 大小:   1324KB
格式:   pdf  共21页 来源:   信达证券
评级:   -- 作者:   李一爽,朱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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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月城投债均转为净偿还,合计规模931亿元,其中交易所净偿还124亿元,协会净偿还807亿元。3-4月广东、陕西和山东等合计11个省市城投债实现净融资,江苏、重庆和浙江等19个省市净偿还。近一年来多数省份城投债净融资明显回落,其中江苏、天津、湖南、安徽、浙江等13省市净融资为负,仅广东城投债净融资有所回升。
  3-4月分别有16只和40只债券提前偿还,累计兑付金额为209亿元,还有49只城投债公告拟提前兑付,拟兑付金额为207亿元,共有16只城投债公告拟现金要约购回债券,拟购回规模分别为54.02和20.90亿元。3月交易所终止审批规模环比有所减少,4月有所回升,但仍低于2月份。
  3-4月分别有12和25家城投主体为首次发债主体,发债规模分别为63亿元和146亿元,其中在交易所发行的有31家,协会有6家。在28家披露募集说明书的主体中,能够新增融资的平台有22家,用途多为偿还有息负债,债券类型主要为上交所私募债与中期票据。而在4月的首发主体中,仅桐乡国资发行协会产品,其余均发行交易所产品,且发债资金用途是偿还子公司存量债券本金,可能反映了协会对首发债新增融资政策收紧。
  3月和4月城投发债用途为借新还旧的比重继续抬升9.9pct至85.8%,补流和项目建设的比重同样小幅回升。分区域来看,3月和4月贵州借新还旧占比依然维持100%,河北、湖南和福建等省市城投发债借新还旧占比上升,而吉林、上海和海南等省市借新还旧占比有所下降。
  在新增融资主体中,3-4月协会产品发行62只,发行规模622.43亿元,其中偿还有息债务43只,补充流动资金18只,项目建设1只,发行规模分别为384.6亿元、232.2亿元和5.6亿元。此外,3-4月交易所新增发行97只,发行规模782.62亿元,其中偿还有息债务53只,项目建设16只,补充流动资金28只,发行规模分别为411.58亿元、136.0亿元和235.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4月协会新增融资的主体从3月的39家降至9家,且大多为交通基建主体,主要分布于广东和江苏,园区运营和基础建设类主体没有在协会通过中票和短融新增融资的案例。
  3月城投发债借新还旧覆盖利息的规模环比上升151.1亿至347亿元,且相关债项均为协会产品,占全部借新还旧用途发债的比重下降0.25个百分点至7.75%,除了部分产业属性相对较强的主体外,多数为市场化声明的平台。安徽、广西、河北等7个省市覆盖利息的规模占比增加。4月城投协会发债借新还旧覆盖利息的比例降低为0。
  截至4月末,累计有361家城投主体在债券发行时声明自身为“市场化经营主体”。从发行品种上看,有349家主体在发行协会产品时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13家在发行交易所产品时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在交易所和协会均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
  3月新增19家城投主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声明后共发债23只,其中14家主体在协会发债18只,发债规模合计105.37亿元,用途均为借新还旧,有6家主体的7只债券能够覆盖利息支出。除此之外,3月另有49只此前声明主体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债券能够包含利息。此外,3月有5家主体在交易所发债5只,发债规模合计36.4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均为借新还旧。
  4月新增36家城投主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声明后共发债47只,其中30家主体在协会发债40只,发债规模合计239.73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均为借新还旧且不能覆盖利息。4月另有109只此前声明的主体市场化经营主体发行债券用于借新还旧,同样无法覆盖利息。此外,4月有6家主体在交易所发债7只,发债规模合计59.27亿元,其中有5只用于借新还旧,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25长江产业债01”和“25长产K1”用于项目建设;此前在交易所声明的市场化经营主体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月在交易所发债2只,合计20.5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均为项目建设。
  另外,3-4月协会新增的45家市场化经营主体中,在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之前有10家主体实现了协会债券新增融资,但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之后协会债券均只能借新还旧,协会或对城投突破新增融资要求趋严。而2023年10月以来,交易所声明的市场化经营主体共有13家,其中3-4月新增11家,且其中仍有部分主体在声明后可新增融资。我们推测交易所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的认定逻辑可能与协会存在差异,或与其退平台名单有关,且退平台之后,部分业务偏市场化经营主体可以实现新增融资,但多数只能借新还旧,且不管是借新还旧还是新增债券融资,或均需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
  截至4月30日,隐含评级AA级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56.42 BP,较2月末收敛6.22BP,未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55.99 BP,较2月末月收窄7.23BP,市场化经营主体与未声明主体信用利差偏离为0.43BP,较2月末抬升1.01BP。AA(2)级主体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79.57BP,较2月末收窄7.41BP,未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信用利差74.32BP,较2月末收窄9.44BP,市场化经营主体与未声明主体信用利差偏离在5.25BP,较2月抬升2.03BP。从分区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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