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证券-“关税日”:信息回顾与展望-250402
| 上传日期: |
2025/4/2 |
大小: |
275KB |
| 格式: |
pdf 共6页 |
来源: |
东方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孙金霞,曹靖楠,孙国翔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
|
事件:自当地时间2月13日的总统备忘录发布以来,美方就“对等关税”有关言论方面变化多端,本文旨在“关税日”来临之前做一个信息的简要回顾及展望。 特朗普对“对等”的定义一直十分模糊,其政策表述也多次反复,导致很难进行具体测算,但就未来政策可以做几点推测: “对等关税”的目的可能并非贸易条件对等。美国对“对等”的要求十分宽泛,不仅包含商品狭义关税税率、增值税、消费税等其他税费,贸易差额、汇率、补贴情况等都会纳入考量,但税率量级如何确定实际上并未明确给出“公式”(有消息称可能是无差别20%关税),因此也无法确定特朗普是要求在每个商品或服务上对等,如其在备忘录中逐一点出的商品,以及“我们也将向他们征收相同的关税,不多不少”(2月13日),还是仅要求总体上对等即可,特朗普曾提过,他可能会给很多国家提供关税优惠,但需要实现“对等”(3月2日),但很显然每一项“对等”和“优惠”是两个明显冲突的概念。综合来看,不排除特朗普打算双管齐下,针对不同贸易对手,根据情况选择让美国处于更有利谈判地位的对等概念,而这可能也是特朗普提到的“对等关税”的“灵活性”所在。 举例来说,单从关税税率来看,不论是从加权税率(符合实际贸易情况)还是简单平均税率(更加符合严格的税率对等,因为高税率可能极大影响贸易权重),不难发现美国的税率确实偏低,简单按照美国消费税率为10%(美国消费税税率最高的前五个州的水平),其他国家按照标准增值税率计算(多数国家增值税都有优惠档位),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税率可能都高于美国。而对于总体关税量级方面差距相对较小,甚至低于美国的国家和地区,美国则可能会运用其他工具(如商品层面关税而非国家层面),如针对中国可能更多运用汇率、补贴等其他条款;数字税(如点名的加拿大和欧盟)方面,则主要是用来交换其他利益(参考2019年开始的对法的数字税301调查),毕竟作为全球数字服务贸易的绝对优势国,倘若对手强硬反制,美国对其他国家征收数字税带来的收益十分有限,但成本高昂。且值得注意的是,其实2021年G7会议上签署的全球税改协议已经有利于美国,但特朗普现在撕毁这一协议旨在攫取更多利益,在这点上其对华措施有相似之处,2023年11月中美双方已经恢复双边禁毒合作,而2025年特朗普再次以芬太尼为缘由无端责难中国,可能均旨在要挟贸易对手出让利益。同时特朗普愿意接受的利益形式可能也较为多样,如关税收入、产业投资、股权出让、土地、资源等等。 4月2日只是特朗普全面贸易摩擦实施的一个新的起点。3月中下旬,美国财长贝森特提到关税将主要针对“肮脏15”,而美东时间3月3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他将于本周宣布的对等关税征收对象,将包括全球所有国家,而不仅仅是贸易逆差最严重的10到15个国家,两者之间的差异可能在于,从技术官僚(如贝森特)的角度需要考虑政策的可操作性,而总统更多考虑最终目标(虽然目前并不清晰),之间的差异可能仅源于短期和长期行政压力的矛盾。此外还有一点可以侧面印证当前美国征收关税可能主要是行政压力,3月31日白宫新闻秘书表示,4月2日将宣布“基于国家”的关税(当前有关内容详见表2),但总统也“致力于”在其他时间宣布实施行业关税(详见表3)。 对华关税方面,除了最惠国条款以外,各种情况都可能会出现。虽然对等方面中国未必是重点,但不排除届时政策文本措辞仍会较为严厉,以匹配党纲中的表述。不过我们认为,最惠国条款不会作为主要工具,关键在于最惠国条款涉及法律,改变造成影响往往不可逆,然而从关税、移民、连任、DOGE裁员等方面均不难看出,特朗普一直在尽可能试探法律的边界或试图突破法律的桎梏,这种要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的工具对特朗普来说并不趁手。 风险提示:地缘形势变化超预期;特朗普对等关税超预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