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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证券-电力设备行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新型电力系统加速完善-241205
上传日期:   2024/12/6 大小:   251KB
格式:   pdf  共4页 来源:   西部证券
评级:   超配 作者:   杨敬梅
行业名称: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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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关键陈述:
  1.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并将其分为两类: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
  2.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
  3.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按有关规定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4.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调度运行管理,加快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鼓励调节容量5兆瓦及以上、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
  5.完善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引入分时段标准化交易产品,加快实现分时段交易结算,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各时间尺度电力中长期交易。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等灵活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探索电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研究适时引入备用、爬坡等辅助服务新品种;本次《指导意见》有三大亮点:
  一,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这意味着,不论是虚拟电厂还是分布式光伏,都会在电力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二,鼓励工业园区、企业等建设智能微电网,这对配电网端降低对传统电网的依赖、提高企业绿电使用能力等方面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支持新能源直连机制,这意味着在同一配电台区内的绿电生产将得到进一步广泛应用和消纳,潜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该机制与上述智能微电网建设协同后,或将进一步推动分布式能源建设及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加速落地。
  投资建议:智能微网、虚拟电厂、分布式光伏等相关方向有望健康有序进入电力市场,同时绿电消纳潜能有望得到进一步释放,推荐南网科技、东方电子、安科瑞、芯能科技、国网信通,建议关注国能日新、涪陵电力。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政策落地不及预期风险,市场竞争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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