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东资信-中外资产担保债券比较分析-240726
| 上传日期: |
2024/7/26 |
大小: |
574KB |
| 格式: |
pdf 共12页 |
来源: |
远东资信 |
| 评级: |
-- |
作者: |
冯祖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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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境外资产担保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成熟,得到投资者充分认可,体量庞大;而我国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自2022年开始创新试点,尚处于起步阶段。境外资产担保债券与国内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同为具有资产和主体双重追索权的结构化融资工具,但在实际发行中二者的发行主体、基础资产、交易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从发行主体来看,境外资产担保债券的发行人主要是信贷机构。国内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均为非金融企业,其中近半数发行人为城投企业,其行政级别多为区县级与地市级,地理分布上高度集中于江苏省。 从基础资产来看,境外资产担保债券的基础资产以押贷款为主,还包括一些公共部门贷款、船舶贷款与其他资产。国内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业房地产、保障性租赁住房、碳排放权、股权资产等。 从交易结构来看,境外资产担保债券的交易结构包括表内结构与合约结构。表内结构下,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持有资产池,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保证担保资产独立于发行人;合约结构下,发行人将资产池转移至SPV。国内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的交易结构包括抵质押模式和结构化模式。抵质押模式下,发行人以资产池为债券持有人设立抵押或质押等担保物权,以担保上述主债权的履行;结构化模式下,发行人将资产池转移至SPV。实际发行中,国内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的交易结构均采用了抵质押模式,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担保资产不具备破产隔离的法律效果,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受到限制。 未来,发展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需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要鼓励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以结构化模式发行。其次,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还可以引入更多增信措施,可以搭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运用“资产担保+CRMW”双增信模式,支持投资者信心。最后,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基础资产、担保率、交易结构、法律关系、监管方式等关键环节做出进一步规定,为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长足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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