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证券-非银金融行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正式稿点评:完善基础制度,强化投资者保护-240506
| 上传日期: |
2024/5/7 |
大小: |
1793KB |
| 格式: |
pdf 共12页 |
来源: |
长江证券 |
| 评级: |
看好 |
作者: |
赵智勇,吴一凡 |
| 行业名称: |
金融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
|
4月30日,在经历了为期一年的公开征求意见后,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正式稿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建立了规则体系,全面加强和规范了私募行业的监管,主要内容包括:设立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与存续门槛,规范基金销售过程中的宣传与推介,明确基金申赎管理与锁定期安排,限制杠杆水平,针对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过程的组合投资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等进行规范。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重点修订的内容包括: 1)为了减少对存续小规模基金的冲击,正式稿放宽了基金存续的门槛。征求意见稿中存续基金的门槛为连续60日基金净值不低于1000万,正式稿修订为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或者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情形的,应当停止申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2)为了降低对私募证券基金的流动性影响,正式稿放宽了申购开放频率与锁定期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购开放频率为至多每月一次,锁定期为不少于6个月,正式稿放宽至申购开放频率为至多每周一次,锁定期不少于3个月。 3)维持双25%组合投资比例限制,对条款进行了优化。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单只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5%,同一私募机构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比例不超过该资产的25%。正式稿维持了双25%要求,新增符合第一个25%要求的基金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资金,可以不受第二个25%的投资比例限制。此外正式稿对条款进行了优化,明确可以按照买入成本与市值孰低法计算投资比例,补充了“同一资产”释义、投资比例被动超限后调整要求等内容。 4)细化对参加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比例限制,整体比例有所放宽。征求意见稿要求参加衍生品交易的私募证券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向单一对手方缴纳的保证金占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正式稿分场外期权、收益互换、雪球结构衍生品三种情形,对限制进行了细化,整体保险金占比要求有所放宽。 风险提示 1、权益市场大幅回调: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资产中持有一部分股票及基金资产,如果权益市场出现大幅回调,将会导致公司投资收益下降,进而拖累整体业绩。 2、监管政策收紧: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开展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如果监管政策收紧,将会对公司各项业务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