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泰证券-固收视角:“市场化经营主体”追踪-240326
| 上传日期: |
2024/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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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7页 |
来源: |
华泰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张继强,杨剑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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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一揽子化债”政策下,随着监管端对于城投债产品的审批要求趋向严格,2023年10月起,在募集说明书中声明自身为“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平台案例陆续涌现。“市场化经营主体”声明的出现,一方面出于差异化融资制度的倒逼,另一方面也在为该类主体管理市场定价预期。在当前供需错配、抢券持续的行情下,机构对于“市场化经营主体”态度上与其余标准城投平台差异并不显著,但需警惕后续重回基本面定价、名单内外资质分化的转变。 纵览“市场化经营主体”平台分布 截至2024年3月24日,在协会债产品中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的主体合计187家。从分布省份来看,目前共有22个省份存在市场化经营主体平台,山东、浙江与福建涉及主体数量位列前三。主体评级方面,AA+主体占比多数(59%);行政级别方面,主要为地市级平台(46%),区县级平台(29%)数量次之。 “市场化经营主体”城投属性几何? 从主营业务来看,多数“市场化经营主体”平台仍具备一定城投属性。考察“市场化经营主体”平台主营业务收入构成,61%的主体公益性&准公益性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超30%。从监管端认可度来看,当前绝大多数“市场化经营主体”平台募集资金用途仍局限在借新还旧,偿还标的仅包含债券,仅出现厦门海沧(城投属性弱)、烟台蓝天、雨花经开、唐山控股4项例外,市场严监管持续。 “市场化经营主体”估值收益率有何变动? 我们选取福建、浙江、安徽、陕西、河南、山东共六省,挑选各省代表性“市场化经营主体”并观察其与所在区域同外评城投曲线估值的变化对比。可以发现,当前行情下,市场对于“市场化经营主体”态度上与其余标准城投平台差异并不显著。 一方面,供需错配下机构欠配压力大,多数机构忽略名单制影响;另一方面,名单制凸显区域特点,区域择券常会出现均在名单或均不在名单的现象。但仍有部分机构对待名单制主体内外投资有顾虑,从我们的角度看,短期资产荒下分化难以形成。但伴随城投转型进行时,地方部分新主体、壳公司成立,标准城投债供给减少,而地方财政基本面或维持较弱局面,中期的资质分化或成趋势。 风险提示:政策效果不及预期、城投债务风险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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