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东资信-近期债券信披材料中的“市场化经营主体”怎么看?-240307
| 上传日期: |
2024/3/7 |
大小: |
466KB |
| 格式: |
pdf 共7页 |
来源: |
远东资信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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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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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季度以来,不少发债主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或债券注册文件中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截至2024年2月23日,根据企业预警通统计数据,共有144家发债主体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其中有101家为城投公司(Wind口径)。 从主体地区分布看,声明的城投公司主要分布在经济大省。具体看,声明的城投公司中有29家位于山东省,数量最多;“市场化经营主体”分布前5的省份的主体数量共计66家,占总数量的比重达到65.43%。这些省份多为经济大省,具有丰富的产业资源优势且财政和经济实力在全国处于前列,可以为区域内的城投平台提供市场化转型的优势条件。 从行政级别看,声明主体中大多为地市级城投公司,共70家,占总数量的比重为69.31%。从募集资金用途看,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城投公司募集债券的用途基本都为借新还旧。从声明主体委托主体评级看,中高级别占比较大。101家城投声明主体中,有64家主体为AA+级别,占比达到63.37%。从声明主体主营业务可以看出声明主体的业务已经涉及多类市场化业务,例如商品贸易板块、货物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板块业务等,这些主体依靠自身业务优势,延伸到其他业务并逐渐开始向市场化主体转型。 一些城投公司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可能的原因是在“遏增化存”的政策基调上,交易商协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收紧城投公司的融资政策。例如,对于在网传名单内的城投公司仅允许借新还旧;名单外的城投公司需要通过监管机构的判定,包括对所在区域风险程度、城建类资产占比、城建类收入占比、政府补贴收入占净利润比重等的判定,如果判定仍为城投公司的,其发债资金用途也仅能用于借新还旧。因此,一些城投公司希望通过声明承诺自身为“市场化经营主体”以通过监管机构的发债审核。 近年复杂外部和内部形势让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问题更加迫切。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的核心是要增强自身的造血能力,剥离地方政府对其的兜底性支持;但是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期上,城投公司很难剥离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角色,但长期上看,城投公司可以根据其业务定位、区位资源禀赋进行分类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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