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万宏源-非银金融行业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点评:扩类别、优流程、调比例、降成本,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有望开启新篇章-231206
| 上传日期: |
2023/12/7 |
大小: |
830KB |
| 格式: |
pdf 共4页 |
来源: |
申万宏源 |
| 评级: |
看好 |
作者: |
罗钻辉,孙冀齐 |
| 行业名称: |
金融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
|
事件:12月6日,财政部联合人社部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办法》相较,《征求意见稿》主要作出三大调整: 扩大投资范围,优化投资决策流程,提升理事会直接投资权限:1)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扩容:i)纳入历年专项批复内容:包括同业存单、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ii)增加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iii)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2)理事会直投权限提升:现行《办法》规定,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征求意见稿》将理事会直投范围扩大至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资产。 调整投资比例限制,明确股票、股权类投资最大比例可达40%/30%:i)细化股票型资产定义,维持投资比例上限: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优先股、中国存托凭证合计比例不得高于40%(按成本计算);直接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20%;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配置比例不高于10%;上市公司优先股和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高于5%。ii)调降低风险资产配置下限,调升债券配置上限:与现行《办法》相较,《征求意见稿》将银行存款和国债等资产的投资比例下限由50%调降至40%,企业债、金融债、信用债等资产的投资比例上限由10%升至20%。 适度下调管理费、托管费上限:考虑到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较大,已形成投资规模效应,i)分类调整管理费率上限:现行《办法》规定,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年费率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1.5%;根据《征求意见稿》,股票类/债券类/货币现金类产品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8%/0.3%/0.1%/1.5%,分别下降70bps/120bps/140bps/0bps。ii)调降托管费率上限:托管人提取的托管年费率上限由现行《办法》规定的0.25%调降至0.05%,降幅达20bps。 我们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影响涵盖四个方面:1)结合资本市场发展,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有助于优化基金投资表现,分散风险,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2)简化投资决策流程,降低时间成本,或将助力提升基金整体的择时能力;3)扩大社保基金理事会的直接投资权限,有助于充分利用内、外部管理人优势贡献超额收益;4)延续资本市场供给侧优化导向,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有助于提升基金运营效率。整体来看,社保基金关系民生福祉,对于投资收益的稳健性和风险管理具有较高要求;同时,作为长期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望对资本市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我们看好新规对社保基金运营表现及资本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 风险提示:政策推动不及预期、利率下行风险、市场波动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