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大证券-银行业流动性周报:资本新规如何影响银行投资公募基金?-231105
| 上传日期: |
2023/11/6 |
大小: |
2133KB |
| 格式: |
pdf 共18页 |
来源: |
光大证券 |
| 评级: |
买入 |
作者: |
王一峰 |
| 行业名称: |
银行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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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观点:资本新规如何影响银行投资公募基金? 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简称《正式稿》),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正式稿》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零售贷款、住房按揭、股权投资、表外信用证等领域风险敞口的权重系数、计量规则做出修订及明确。其中,在资管产品投资方面,《正式稿》整体变动较大,除延续了完善信息披露、底层资产有效穿透等审慎逻辑外,在多处细节部分做出了修改,采纳了市场人士的大部分反馈意见。本文将对《正式稿》投资资管产品内容进行解读,并就新规正式实施后对银行资管产品配置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一、《正式稿》在“资管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12)中相较《征求意见稿》的变动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对于商业银行投资资管产品的加权风险资产计量核心思路与监管定调维持不变。《正式稿》仍要求严格穿透到底层资产,对标国际版Basel Ⅲ计量方法,设置穿透法(LTA)、授权基础法(MBA)、1250%备用法(FBA),旨在引导商业银行遵循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落实资管产品底层资产穿透要求;鼓励资管产品管理机构在监管许可范畴内,加强信息披露的时效性,细化产品信息颗粒度。具体来看,此次《正式稿》主要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做出如下方面修订: 1)在《附件12》“总体要求”中明确“商业银行应采用最新一期数据计量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而非征求意见稿中“能获取的最新一期数据”;另新增“对于同一资产管理产品,商业银行应在持有期内使用统一的计量方法。”这一表述强调监管对于资管产品管理人信息披露时效性的要求。 2)将公募基金资产管理人纳入“独立第三方”范畴。在《征求意见稿》中“独立第三方”是指独立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其他机构,如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此次《正式稿》明确指出,“在特定情况下,独立第三方也包括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根据监管总局披露的《资本监管政策问答》,现阶段“特定情况”是指商业银行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3)强调穿透法资管产品风险权重计量的账簿划分的规范性。《正式稿》在穿透法计量规则中新增表述“商业银行应按附件13,对穿透后的基础资产进行账簿划分,并根据其风险类别分别纳入相应的风险框架计量。” 4)强调内评法计量结果需经监管审核认定,强化计量结果准确性、可比性。《正式稿》明确“采用内评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应按照内评法的相关要求计算基础资产的风险参数,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验收通过。对于内评法未覆盖的风险暴露,或者未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验收的,商业银行应采用权重法计量基础资产的风险权重。”这一要求下,地方监管弹性的差异或对银行计量方法选取及加权风险资产测定产生一定影响。 5)对于穿透法中通过第三方计量资管产品加权风险资产的操作流程提出了细项要求。明确:(1)商业银行能够从第三方获取其用于计算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的充足信息;(2)第三方计量频率同银行财报频率相同;(3)第三方为托管人或资管产品管理人;(4)第三方计量结果应经外部审计合格。 风险分析 经济恢复节奏偏慢,市场预期改善不及预期,信贷社融数据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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