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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AIGC行业跟踪报告(十五):生成式AI管理办法落地,利于模型及应用加速发展-230713
上传日期:   2023/7/13 大小:   357KB
格式:   pdf  共3页 来源:   光大证券
评级:   买入 作者:   付天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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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7月13日,国家网信办等7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点评:《办法》的出台,既是促进生成式AI健康发展的重要要求,也是防范生成式AI服务风险的现实需要。相比4月11日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办法》秉承“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促发展具体措施、规定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方式进行了更加明确的阐述。
   《办法》明确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中仅表明“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国际合作,鼓励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软件、工具、计算和数据资源”,而《办法》在促进生成式AI发展的具体措施上,提出四点发展路径:1)明确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生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探索优化应用场景,构建应用生态体系。2)支持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数据资源建设、转化应用、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3)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软件平台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平等互利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国际规则制定。4)提出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公共训练数据资源平台建设;促进算力资源协同共享,提升算力资源利用效能;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扩展高质量的公共训练数据资源;鼓励采用安全可信的芯片、软件、工具、算力和数据资源。
  《办法》对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遵守的规定提出更加细致的要求,强调使用数据的合法性和质量。《办法》延续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以及“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的意思表态,进一步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不仅仅是数据,基础模型的使用也应具备合法来源,强调“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此外,《办法》新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突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办法》新增对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第四章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投诉举报等制度,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延续《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备案制监管模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办法》第二十条提出,来源于境外向境内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仍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投资建议:维持互联网传媒“买入”评级。生成式AI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凸显监管对于AIGC发展的高度重视,利于大模型及AI应用健康规范发展。1)关注腾讯大模型产业链,看好腾讯大模型赋能游戏等下游应用,推荐腾讯控股,关注姚记科技、恺英网络、富春股份、巨人网络。2)AI+内容应用有望加速落地,关注有数据+有应用场景的公司,出版方向关注南方传媒,影视方向关注百纳千成。3)数据资产价值有望获得重估,关注中文在线、中国科传。
  风险提示:AI技术研发和产品迭代不及预期风险;AI行业竞争加剧风险;商业化进展不及预期风险;国内外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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