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万宏源-公用事业行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输配电价改革点评:输配电价改革传导系统成本,新一轮电改大幕开启-230516
| 上传日期: |
202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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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共5页 |
来源: |
申万宏源 |
| 评级: |
看好 |
作者: |
查浩,邹佩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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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事件:2023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终于落地。 投资要点: 第三周期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在多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预示着新一轮电改加速。对比2017-2019、2020-2022两个监管周期,我们分析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有三大核心亮点:1)终端电价中,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输配电价差距拉大,容量电价区分电压等级,减少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交叉补贴。2)精简用户类别,减少不同类型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3)明确终端电价构成,完善系统运行成本传导。上述三点都旨在理顺输配环节电价机制,为发电侧更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打下基础,预示着我国新一轮电改有望大幅加速。 1)长期以来,制约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阻力之一为输配环节价格核定,而制约输配环节价格理顺的核心阻力是交叉补贴和不平衡资金传导,两大堵点在第三周期核定中全部涉及。我国2015年提出电改9号文,拉开本世纪继2002年电改5号文后的第二轮电改序幕,核心思想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在电力产业链中,电网属于“中间”,具备自然垄断属性,由政府按照准许收益率核定价格,而发电和用电则是“两头”,需要引入市场化竞争来提升效率。“放开两头”除了放开发电侧,另一个重要抓手是鼓励社会资本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早在国家能源局2016年颁布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中即规定,“配电网运营商拥有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截至目前,由社会主体投资的增量配电网发展严重低于预期,除面临电网在接入方面的障碍外,一个重要阻力即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交叉补贴。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在给定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格后,增量配电网能够获得的收入上限就是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输配电价差,如增量配电网一端接入10kV电压用户,另一端接入220kV电网,配电网的收入即10kV电压等级与220kV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差值。但是在我国2017-2019、2020-2022两个周期的输配电价核定中,不同电压等级之间存在巨大的交叉补贴,并未反映真实的输配电成本,一方面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输配电价差极小,另一方面容量电价并未区分电压等级,可理解为各电压等级之间的容量电费价差为零,增量配电网无论电压等级如何,均需向高电压等级电网全额交纳容量电费,无法从中获得收益,导致配电网改革滞后。而配电网改革的滞后也限制了电力系统整体的市场化程度,削弱发电侧议价权。 此次第三周期输配电价核定中,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电费差距显著拉大,交叉补贴大幅减少。以浙江为例,上一轮核价周期中,两部制电价最高电压等级220kV输配电价0.1102元/千瓦时,最低电压等级1-10kV输配电价0.1772元/千瓦时,后者高出前者60.1%。最新核定的电价中,220kV输配电价0.0688元/千瓦时,1-10kV输配电价0.126元/千瓦时,后者高出前者83%,交叉补贴大幅减少。除此之外,对于两部制中的容(需)量电价,上一核价周期不缺分电压等级,此次区分电压等级,体现为低电压等级容(需)量电价大幅上涨,高电压等级下降,整体利好大工业用户,提高中小用户成本,进一步减少交叉补贴。而且整体来看,在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价比重增加、电量电价比重下降,符合当前尖端负荷稀缺、系统调峰压力加大的趋势,利好大工业用户。 2)电网企业购销价差商业模式彻底变为历史,系统不平衡资金明确传导至用户侧,减少发电企业压力。此次明确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电网公司彻底结束购销价差模式。在过往实践中,由居民等用户产生的不平衡资金,通常不能向下游传导,辅助服务费用和抽水蓄能成本的分摊也缺乏制度性规定,往往由电力系统内部消化。此次明确终端电价构成,辅助服务费用和抽水蓄能电价在终端电价中单列,由终端用户支付,与电网和发电企业均无关极大减少发电企业压力。 3)终端用户类别进一步精简,减少不同用户类别之间的交叉补贴。此次文件提出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用户类别的精简进一步减少不同用户类别之间的交叉补贴,为不同用户公平参与市场化交易扫清障碍。 4)线损单独列示,进一步为市场化交易铺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点是,本次核定的输配电价中不再包括线损,而是作为综合线损率单独列示。在非市场化机制下,线损与上网电价相关,作为折价统一核算在输配电价中。但市场化交易下,上网电价出现波动,线损电费根据上网电价波动不合理,因此将线损单独列示将直接反应在电量中。此项改革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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