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生证券-利率专题:财预126号文,核心关注什么?-221015
| 上传日期: |
2022/10/16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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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15页 |
来源: |
民生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谭逸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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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财政部印发126号文,其中明确指出“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对此如何看待?本文聚焦于此。 财预126号文重点说了哪些内容? 从文件命名以及行文着墨来看,126号文聚焦于财政收支压力愈发加大的宏观背景下,进一步强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着重点出“三公”经费的问题,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执行监控、信息公开、支出标准体系设定等维度全方位对严控一般性支出进行系统性阐述。 当财政收支压力较大,在严控支出的同时,亦不能虚增财政收入,关键还是要规范化、体制化,126号文一方面明确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另一方面明确“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关于后者,市场本就较为关注已然承压的土地市场,而当下进一步约束国企购地虚增收入,压力是否将进一步提升,影响如何? 什么是“虚增收入”? 首先,126号文并非禁止国有企业购地,关键还是在于虚增收入,故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虚增收入”? 财政收入虚增是指,因政策因素调整和其他因素作用而引起的名义收入增加,即政府名义财政收入增加,而政府实际财力并没有相应增加,或以挤占下一年度财政收入为代价而增加本年度财政收入。从虚增方式来看,不乏“巧立名目”的手段,比较典型的便是“资金空转”。由此来看,空转土地出让收入也将导致财政收入虚增,而这正是126号文引发了市场核心探讨的地方。 进一步来看,虚增土地出让收入的问题,监管此前也曾提到。2015年,审计署报告中也曾提到:“对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问题,通过调整预算和会计账目等整改1009.2亿元。”彼时的具体运作机制为:首先拿地企业在一级市场上购地,随后地方政府在“招拍挂”后扣除相关税费,再返还土地出让金,资金实现空转。但这种操作在目前财政运作机制愈发完善之下已经无法实现。 当下而言,判断是否虚增土地出让,会综合考虑拿地企业性质、企业主营业务、拍地竞争轮次和竞争对手方、竞拍后开发计划以及开发进度等方面,展开来看:首先考虑,一是拿地企业性质、实控人以及主营业务,二是资金来源和用途,可对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作出大体判断。其次,竞争轮次、开发计划、开发进度等指标,亦可辅助判断;进一步结合购置后的土地开发现状,可以得出判定结论。 城投拿地是否受约束? 首先从逻辑上来看,虽然126号文不会限制真正有开发意图的城投拿地行为,但从当前地产市场前景展望出发,或存在不少并未有相关开发计划和意图的拿地行为,对于这部分,挤泡沫的意图存在,下压基数,限制对财税收入“创新形式”的震慑,控制地方政府实操端的行为预期。从这一逻辑出发,短期内对原本腾挪空间不大的地方财政或会产生阶段性影响。 但从中长期视角来看,无论城投是否拿地,其与财政有一定联系,只是城投这一端可以通过融资接上广义流动性,把问题后置,但并非解决之道,故而从自上而下的逻辑来看,财政体制愈发规范是大势所趋,而财政压力的问题我们或许还需期待其他途径。 风险提示:城投口径偏差;宏观经济下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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