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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恒生电子(600570)交易模式改变带来的增量测算-190217
上传日期:   2019/2/17 大小:   647KB
格式:   pdf  共7页 来源:   中泰证券
评级:   买入 作者:   谢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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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将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从试点转入常规。《通知》显示,自2017  年底开始,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启动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转换试点。试点一年以来,效果平稳,积累了一定经验,为优化交易监管,引导长线增量资金参与市场交易,证监会决定将相关工作转入常规。根据中国基金报信息,此次通知中,新设立的公募基金公司应当采用新交易模式,老基金公司的相关产品可以暂时不调整,鼓励老基金公司在新发产品时采用新交易模式。
        事件背景。2003  年《基金法》颁布以来,商业银行作为公募基金的托管行一直作为结算参与人,为托管产品办理结算业务,但其无法承担交收责任。为弥补托管行结算模式的制度缺陷,消除结算风险隐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在2017  年11  月20  日发布《公募基金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试点总体方案》,提出推动托管资格和结算资格审批分离,逐步将托管行结算模式变更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
        两种交易模式。为了更好了解这个政策带来的影响,我们先解释下目前公募基金公司采用的两种交易模式:托管行结算模式和券商结算模式。
        1)托管行结算模式下,公募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基金公司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也就是基金公司在券商开户,使用券商的交易席位),交易指令从基金公司的交易系统直接发送至交易所。后续相对应交易的结算是由公募基金的托管人(银行)来承担。也就是说,在托管行结算模式下,公募基金的结算和托管都是由银行来承担。
        2)券商结算模式下,公募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其交易指令由基金公司的交易系统,首先传至券商系统,券商对基金的交易行为实时验资验券,并承担起异常交易行为等的监控职责,随后交易指令才会从券商端到达交易所。这部分交易的结算是由券商来承担。
        可以看出,两种交易模式下,最大的不同在于,公募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的模式和路径不同,同时,结算环节承担方业发生变化。
        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目的。在托管行交易模式下,基金公司虽然租用券商的专用席位(交易单元),但基金公司是通过自己的交易系统直接连接交易所。这样就导致,券商只是一个通道,无法看到基金公司的交易情况。
        在券商交易模式下,券商承担的角色更多。1)验资验券。证券公司对公募基金的每笔交易进行资金足额、交易异常等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或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将提示基金管理人修改指令或按照交易所规定拒绝接受委托。2)监控交易。交易的各类信息将进入交易和数据采集体系,证券公司可以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发挥其交易事中、事后监控作用。
        在券商交易模式下,由券商来承担公募基金的结算,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第一,更加专业;第二,在交易的前端增加一道风控。券商对基金公司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验资验券,对基金公司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业务影响:不只是结算方的变化,更大的是托管机构的变化。公募基金公司交易模式的变化,对基金的交易、发行、托管等多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通过以上我们看到了结算方的变化,其实更大的变化来自于托管机构的变化。在现有交易模式下,公募基金托管都是放在银行,这样可以借助银行渠道来进行基金产品的销售。
        与两种交易模式相对应,目前托管方式也分为两种:券商交易银行托管,券商交易券商托管。1)券商交易银行托管,即公募基金的托管机构是银行,在这种模式下,基金公司结算、托管都是由银行承担。2)券商交易券商托管,也就是公募基金的托管机构转变为券商。基金公司的交易、结算、托管等环节由券商来承担。
        因此可以看出,交易模式的变化,或将带来托管机构的切换:从银行切换为券商,有望带动券商经纪业务和托管业务的发展,推动券商打造交易、结算、托管、投研、代销一站式机构经纪服务。
        IT  需求影响:新系统采购+配套升级。通过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基金公司交易模式的变化,将使得原来在银行进行结算和托管的业务环节,转移至券商来承担。这就将带来券商对系统采购、更新升级的需求。
        1)新系统采购需求。因为券商之前并不承担结算和托管角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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