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信建投-医药生物:国家集采文件落地,顶层制度建设出台-190118
| 上传日期: |
2019/1/18 |
大小: |
518KB |
| 格式: |
pdf 共6页 |
来源: |
中信建投 |
| 评级: |
买入 |
作者: |
贺菊颖 |
| 行业名称: |
医药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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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总体改革思路就是“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 明确国家对集采的坚定态度 文件明确了国家对于集采推进的坚决性,从国家层面督促和保证集采的进度和长期稳定预期;从政策角度给予药品采购流程、药品使用量、药品供应、药品质量等方面的保证;完善配套措施,包括对医院及药厂的监督和激励、医保支付、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成立等。 我们总结本次文件相对于之前通知的增量信息,主要包括: ①探索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 文件提出,集采品种在医保范围内的以集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按相同的支付标准结算,差异较大的在2-3年内渐进调整。患者使用超出医保支付价的药品需要自付,使用低于医保支付价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带量采购的核心还是通过降低药价和进口替代来从长期层面保障医保资金支付的安全性。我们认为医保支付价的限定,首先符合给医保基金减负的核心目的。对于中标厂商的品种,保证了患者层面使用的积极性。 在实际使用上,医保支付价可能会根据各地情况进行一些调整,例如通过提高整体自付比例等模式来替代超出部分自付的模式,但是整体的趋势还是保证中标品种的使用。 ②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明确了集采后续将进一步扩大范围,也明确了会对本次集采的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后续集采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是长期的趋势,当然方案上可能会有所调整。随着后续范围的扩大,仿制药整体的降价是大趋势,对原研品种的替代程度也会有明显上升。 ③集采方式:没有明确单一货源。 本次国家文件中没有提到单一货源,这可能成为后续集采进一步扩大方案调整的一部分,未来不排除会有多家厂商中标的方案。 ④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跟之前细则提法有区别)。 之前带量采购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到采购量占地区医院使用量的整体比例,本次方案中重新明确了采购量的占比。60-70%的市场占比具有一定吸引力,一方面是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另一方面国家明确提到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新明确市场占比的概念对于中标品种的使用考核上会有一个指引的参考指标,保证医院使用的积极性。此前上海文件中明确提出为中标品种使用不得超过中标品种,即保证50%的量,我们认为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更高。 ⑤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从医保预付、直接医保结算角度保证了医院的支付能力,保证了流通企业的回款问题。同样也是旨在保证对中标品种采购力度的配套方案。结合此前上海方案中对于配送商的预付模式,保证了中标品种采购流程的顺利进行,为后续保证使用量奠定基础。 ⑥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 文件提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 该调整符合我们之前的预期,我们认为政策执行中最核心的还是医院方面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此前上海地区的做法看,对医院、科室及医生都有严格的使用考核。本次国家文件提出调整医疗服务的价格、改革医生薪酬,主要目的还是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度,结合医保支付价的制定来提高医院使用中标品种的积极性。 ⑦对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试点地区要开展重点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从国家层面明确提出了要保证进度和成效,明确了对于推进集采的决心。我们预计本次4+7集采后续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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