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邮证券-海运霸权:从英荷争斗看美国布局-260601
| 上传日期: |
2026/6/1 |
大小: |
1162KB |
| 格式: |
pdf 共34页 |
来源: |
中邮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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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黄付生,崔超,高晓洁 |
| 下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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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荷兰共和国以独立的政治体制、完备的产权保护与创新的金融体系,孕育出以商人阶层为主导的经济结构。荷兰通过独创的福禄特帆船显著降低航运成本,形成了全球最庞大的商船队,被誉为“海上马车夫”。其海上贸易网络覆盖亚洲、美洲与非洲,荷兰东印度公司成为早期跨国企业的典范。到17世纪中叶,荷兰船队运力占欧洲总量一半,阿姆斯特丹成为世界金融与贸易中心。然而,荷兰的繁荣根基在于贸易与金融,而非工业生产。这种模式高效但脆弱,为后来被拥有更雄厚工业基础的英国取而代之埋下了伏笔。 1651年的《航海法案》为英国登上霸主地位奠定了基础。相比起荷兰的昙花一现,英国成功地将商业资本与制造业结合,将资本积累更多投入制造业和工业部门,推动了实体经济的扩张。依托纺织、煤炭、冶金、造船等产业的兴起,通过重商主义政策与殖民市场,英国不仅实现了国内的工业化,还以此为基础大力拓展海外贸易,建立起世界上最强大的海军力量与商船体系,标志着以生产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成功取代了以流通为核心的商业资本体系。 从1920年美国颁布《琼斯法案》到2025年的高额港口费,再到全球关键港口和航道控制权的竞争,美国将贸易摩擦从关税领域进一步延伸至航运、物流和造船环节,延续了英国的贸易保护传统。《琼斯法案》规定,美国境内港口间运输的货物必须由美国制造、拥有与运营的船舶承担,船员需至少75%为美国公民。这种通过立法排除外国竞争者、维护本国海运能力的逻辑,与17世纪英国的《航海法案》如出一辙。2025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拥有、运营或建造的船舶征收高额港口费。中国随后发布反制措施,对进入中国港口的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2025年11月,中美双方同步暂停相关港口费措施一年,短期内降低了航运业面临的政策扰动。但从更长期看,中美围绕关键港口、航运与造船业的竞争并未消失,全球贸易体系的区域化和多元化趋势仍在推进。 2026年2月,白宫发布《美国海事行动计划》,旨在推动本土造船产能恢复,强化国家安全与供应链韧性,体现了美国制造业回流战略在海事领域的进一步延伸。在短期本土产能难以快速恢复的背景下,美国也在推动日本、韩国等盟友承接部分造船订单作为过渡。由此,日本与韩国正成为美国恢复海事工业能力的重要外部支点。 此外,美国在海事领域的布局也体现在对全球关键港口和航道的掌控上。通过提供融资渠道、推动盟友国家的安全议程设置、影响对港口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交易审查等方式,美国试图增强对多个航运节点和战略通道的控制力 然而当代中国与17世纪的荷兰完全不同。中国不仅是全球制造业中心,还拥有更多元的贸易伙伴、更健全的产业体系以及更庞大的国内市场。相较之下,美国已在造船、港口与集装箱运输领域失去优势。美国制造业所需的中间品、原材料、机械设备与零部件,依然有相当部分依赖中国生产。因此,美国的保护主义政策或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贸易格局。全球航运巨头正在通过调整航线与组建联盟等方式灵活应对监管变化。展望未来,中美在航运与贸易领域的博弈将持续,但双方仍有动力通过谈判寻求务实解决方案。长期来看,美国采取的单边保护主义措施可能会使未来全球贸易体系呈现出更加区域化的特征。对于中国而言,真正的挑战不只是应对具体的贸易限制政策,而是在美国主导的规则调整与供应链重组中,继续巩固制造业优势、提升航运配套能力,并通过更完善的供应链和更开放的贸易环境,拓宽自身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战略空间。 风险提示: 中美港口费暂停措施具有临时性,若后续谈判进展不及预期,相关限制政策可能重新启动;若贸易与航运摩擦进一步升级,可能导致供应链压力上升,提高再通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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