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河证券-ESG点评报告:地方碳考核办法推进,碳排放双控加速落地-260427
| 上传日期: |
2026/4/28 |
大小: |
545KB |
| 格式: |
pdf 共7页 |
来源: |
银河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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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新月,马宗明 |
| 下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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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展情况开展评价考核,地方“双碳”工作由政策部署进一步进入年度化、制度化、责任化考核阶段。 《办法》将地方碳考核纳入党政责任体系,地方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的约束强度进一步提升。《办法》提出,评价考核工作“由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地方“双碳”工作由部门专项任务进一步转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共同履责事项。 《办法》以“5+9”指标体系和差异化目标分解方式,构建地方碳达峰碳中和年度考核框架。控制指标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支撑指标覆盖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和森林蓄积量等领域。同时,《办法》要求各省制定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层面目标确定五年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并经衔接审核后作为考核依据,体现对地区差异和落实可操作性的兼顾。 《办法》对“两高”项目、能源结构、碳市场和数据质量形成更明确的制度约束。《办法》要求督促地方落实新建、改建、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者减量置换”等要求,并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同时提出“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并要求“积极发挥碳市场等各类市场化减排机制的作用”。碳排放空间、清洁能源供给、碳市场履约和碳数据质量将成为地方治理与企业经营的重要约束。 与能耗双控相比,《办法》将碳排放双控要求进一步落实到地方年度评价考核,制度变化主要体现在管理对象、指标安排、项目约束和考核运用四个层面。管理对象由能源消费约束延伸至碳排放约束,评价对象由省级人民政府扩展至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指标安排由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扩展为碳排放、化石能源消费和非化石能源消费等指标组合;项目管理由节能审查和用能管理,延伸至碳排放评价和碳排放置换;考核机制由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转向碳达峰碳中和年度评价考核。 《办法》将推动地方产业规划、项目准入、能源结构调整、碳市场履约和企业碳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后续经济增长、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需要更加主动嵌入碳排放目标约束;对于企业而言,碳排放核算、节能降碳改造和碳市场履约的重要性将继续上升。对于资本市场而言,绿色低碳转型将进一步体现为地方治理约束、行业扩张条件和企业合规成本的变化。 风险提示:政策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政策理解不到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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