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国际-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评估之证券公司净稳定资金率的实践与思考-251217
| 上传日期: |
2025/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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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6页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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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甄锐,李欣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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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净稳定资金率作为衡量长期流动性风险的核心指标,要求证券公司在压力情景下保持稳定资金对资产的覆盖,防范期限错配风险。近年来,证券行业整体达标但内部分化明显,部分公司因激进扩张导致指标承压。同时,净稳定资金率存在一定局限性,如静态计算易被操纵、难以反映动态风险等,建议通过资产负债结构、业务模式及风险偏好、表外风险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估,以更全面识别与管理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在吸取2008年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上,巴塞尔协议Ⅲ引入净稳定资金率,将其作为衡量金融机构长期流动性风险的核心指标之一,旨在通过硬性约束,确保金融机构在持续一年的压力情景下,仍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资产和表外业务,从而降低流动性风险传导的可能性。证监会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结合国内证券行业特点,将净稳定资金率纳入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并持续优化计算标准,以更精确地反映业务风险并引导行业发展。 净稳定资金率重点衡量证券公司长期稳定资金对所需稳定资金的支撑能力,目的在于提示借短投长的风险,避免因短期资金集中到期引发流动性缺口。 证券公司净稳定资金率的计算公式为“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其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预警线为120%。净稳定资金率的重要作用在于衡量证券公司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可用稳定资金对所需稳定资金的覆盖能力,即证券公司的长期资产需由足够的长期稳定资金支撑,避免因短期资金集中到期引发流动性缺口,进而影响其履约能力。 可用稳定资金指在持续压力情景下,预期可在一年内作为稳定资金来源的资本和负债。其“稳定性”通过折算率来区分,净资产、期限超过一年的负债稳定性最高,折算率为100%,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融资稳定性较差,折算率在0%~20%不等。2024年9月修订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强化了分类监管,对于连续三年分类评价为A类AA级及以上、A类的优质证券公司,允许其将部分剩余期限在6个月至1年的短期负债分别以20%和10%的比例计入可用稳定资金,而其他证券公司该比例则为0%,给予风控能力较强的头部证券公司更宽松的稳定资金认定,拓展其业务空间。所需稳定资金指证券公司因持有各类资产和表外风险敞口而需要占用的稳定资金金额,根据不同资产的流动性消耗程度设置不同的折算率。例如,现金、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所需稳定资金极少,折算率为0%;而长期限的非流动性资产、信用交易业务、权益类投资等则需要全额或高比例的稳定资金来支持。 与流动性覆盖率不同,净稳定资金率重点衡量长期流动性风险与期限错配,持续偏低或恶化的净稳定资金率,明确反映出证券公司存在借短投长问题。净稳定资金率的分子可用稳定资金反映了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和负债稳健性;过度依赖短期负债、应付债券集中到期等,都会削弱可用稳定资金的稳定性,而股权资本、长期债券等则是高质量的稳定资金来源。同时,该指标的分母所需稳定资金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业务结构对资产质量的影响,激进的业务扩张,特别是在场外衍生品、非标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高风险、高资本消耗领域的投入会迅速推高所需稳定资金,从而压低比率。 近年来,证券公司净稳定资金率整体处于安全空间但内部分化明显,在实践中该指标暴露出无法反映动态压力、可能被时点性交易操纵等局限性,可通过联动分析资产负债结构、业务结构及风险偏好、外部支持能力等方面全面评估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 近年来,证券公司净稳定资金率整体处于安全空间,但行业内部分化明显。具体来看,2022年以来,样本证券公司净稳定资金率集中分布在150%~200%,且均高于100%的监管底线,中位数整体上行,反映行业长期流动性管理整体可控。与流动性覆盖率的分布特点相似,头部证券公司因其重资本业务消耗大量稳定资金,净稳定资金率普遍偏低;而中小型证券公司业务结构相对简单,轻资本业务消耗较低,指标表现整体较高。但另一方面,2024年以来,个别中型证券公司净稳定资金率突破了120%的预警线,主要因其业务扩张激进,资产端私募股权投资等长期或流动性较弱的资产配置规模较大且依赖短期债券融资,导致流动性结构失衡;即使完成增资后指标也没有明显改善,这说明一次性股权融资的作用较为有限,问题的关键在于融资后能否优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而非单纯扩大资本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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