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证券-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与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解读-251101
| 上传日期: |
2025/11/1 |
大小: |
424KB |
| 格式: |
pdf 共5页 |
来源: |
招商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高艺,徐燕红,汪思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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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对本轮公募基准改革进行简要点评与梳理。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发挥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在制度安排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规定,仅在信息披露、特殊产品设计等监管规则有零散要求,约束力不强;2)多数基金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3)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个别产品甚至出现“风格漂移”,对投资者获得感造成较大影响。 在此背景之下,早在今年5月7日,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通知,旨在推动行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转型。“行动方案”提到将制定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明确基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修改、披露、持续评估及纠偏机制,对基金公司选用业绩比较基准的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切实发挥其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的作用。 作为“行动方案”政策的延续,证监会于10月31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正式落地。本文将对业绩比较基准规范、管理人内控、外部监督三个板块的主要内容做相应整理和点评。 一、业绩比较基准规范: 基准构成:“指引”要求基准的构成要素与权重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约定,能够表征基金的投资风格。同时基准的计算方法、数据来源等信息应当清晰透明、可持续、可量化,标的资产可公允定价。 指数要素选取:“指引”要求指数要素应当满足代表性强、编制方案合理、成份券具备较好流动性、持续披露信息等条件,且相关指数编制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运维能力,有完备的人员团队、组织架构和内外部监督机制等。此外,基金业协会将建立和维护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一类库和二类库。 基准变更:“指引”指出,业绩比较基准应当具有持续性,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指引”明确了可变更基准的情形和程序以及基准变更的告知义务。“细则”提到,对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在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后1年内,在定期报告中对变更事项、基准的主要差异进行持续说明,并将基金业绩与变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比较。 基准展示:“细则”要求基准的指数要素应当使用指数官方全称,并在指数中标明久期(如有)、币种(如有)、不同利息或者分红处理方式。其中,使用境外指数的,应当同时写明指数中文翻译名称和英文名称。此外,“细则”还对各类基金的指数要素给出了如下要求: 基准信披:1)在法律文件层面,“指引”要求基金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披露基准的设定及原因,所涉及的发布机构、计算方式和查询途径,管理人管理投资偏离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基准变更的情形和程序等信息; 2)在定期报告层面,“细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波动率等对比情况。相关对比情况应当至少覆盖过去一年、过去三年、过去五年、过去十年、自基金合同首次生效起至今等周期。此外,对于各类基金有如下细化要求: 此外,基金管理人需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差异进行解释说明。其中,定量指标包括跟踪误差、信息比率等;基金托管人则应当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披露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信息等进行复核。 简评:在基准的规范性方面,本次改革除了在业绩比较基准的清晰透明度、与基金实际投资的契合度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之外,还新增了如下几项重大的变化:1)引入了基准的成份指数要素库,对于以要素库外的指数构建基准时,管理人需要给出该指数在代表性、流动性、运作规则、编制方案、编制机构等方面的适当性说明;2)管理人变更旗下产品业绩基准决策的成本大幅增加,且基准变更后的1年内管理人需要对变更事项及新旧基准差异进行持续说明,从而变相提高了管理人所设置业绩比较基准的质量;3)对各类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结构和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做出了细化指示,可以预计后续公募基金行业将迎来一轮广泛而深远的基准变更潮。 二、管理人内控 “指引”与“细则”关于管理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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