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证券-境内外浮动管理费基金费率模式研究-250510
| 上传日期: |
2025/5/10 |
大小: |
2068KB |
| 格式: |
pdf 共35页 |
来源: |
招商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高艺,徐燕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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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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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及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浮动费率产品整体由试点转向常规。本文对海外常见的浮动管理费模式和国内浮动管理费基金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并对国内整体发展状况、主要费率机制设计、相关产品实际费率成效等进行介绍。 海外浮动管理费模式:在海外市场中,美国主要采用对称的支点费率方法,按照业绩与基准的差异增加或降低费率,并设置上下限;欧洲市场中则以固定管理费+灵活的业绩报酬计提方式为主,业绩报酬的对标基准包括市场指数、最低收益率约定或高水位线。根据相关学术研究成果,业绩报酬计提方式对基金的收益表现有很大的影响,费用条款设置不合理的浮动费率基金表现较差。 国内公募浮动管理费基金发展历程:我国浮动管理费基金发展整体较为波折。1999年出现业绩报酬机制,但因基金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业报机制加大风险偏好等因素在2002年全面叫停,2005年对业绩报酬的限制开始松动。2002年开始部分基金尝试管理费单向浮动,而随业绩上下浮动的基金最早出现于2008年8月,后续相关浮动规则多样且复杂。受2015年极端市场行情以及业绩报酬提取规则不受约束等影响,2016年浮动费率基金被暂缓审批。2019年再次重启,同时资管计划集合集中公募化改造,部分资管计划仍保留原先的浮动管理费率机制。2023年随着公募基金费率改革,20只浮动管理费基金集中试点发行,与规模挂钩和与持有期挂钩的浮动费率产品开始出现。2025年5月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浮动管理费整体由试点转常态。 国内浮动管理费率基金现状:对截至2025年三月底已成立且存续、机制设计中管理费率存在上下浮动,或存在业绩报酬机制的公募基金(不含REITS,含已转型为公募的原资管计划产品)进行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发展概况:2013年浮动费率产品重启以来,国内浮动管理费率产品数量持续增长,规模在2013-2015快速上升后整体回落,在2024年有所回升。2024年底实行浮动管理费模式的产品共有75只,合计规模783.29亿元;结构上与业绩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产品占据主导,且业绩挂钩产品较多存在持有期或封闭期约定。浮动管理费产品规模整体集中在10亿元以上的产品,浮动费率产品管理人的头部集中度较高。分类型来看,货币型基金规模最大,偏股混合型基金产品数量最多。 与业绩挂钩的浮动费率产品:产品机制设计较为多元,共65只基金存在相关机制设计。从分档管理费率模式的基金来看,可分为对标绝对收益和对标超额收益,而对标超额收益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均主要为定期存款利率,存在分档费率固定和分档费率挂钩业绩两种模式,条款设计上普遍存在费率上限,但部分基金未设置下限,业绩考核周期则涵盖持有期、固定周期和封闭期。根据对2021-2024年分年度实际管理费率的测算,不同浮动机制的产品管理费率分化较大。从计提业绩报酬模式的基金来看,可分为整体计提和单笔计提,整体计提中按高水位法计提的基金,受2022-2024年市场整体回落的影响,较多基金实际难以收取业绩报酬,2023年首批试点的浮动管理费的业绩报酬计提则根据相对基准的超额收益;单笔计提主要是在投资者赎回时对单笔份额持有期收益进行计提,资管计划使用较多,投资者持有期限、申购赎回时点、基金规模变动对费率影响较大,可能存在年度业绩表现与实际管理费率不完全对应的情况。 与规模挂钩的浮动费率产品:共3只,均为2023年底试点成立,未设置持有期限制,100亿元以下部分管理费率1.2%计提,100亿元以上部分为0.6%。从实际成效来看,各基金规模在成立以来整体回落,均未达到100亿元“分界线”,机制设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可能不足。 与持有期挂钩的浮动费率产品:共9只,均为2023年底试点成立,未设置持有期限制。持有期一年以内对应费率1.2%,一至三年费率0.8%,三年以上0.6%。从成效来看,成立以来各基金规模均为逐渐下降,一年期平均留存率相对较低,机制设计对投资者资金的吸引力可能不足。 风险提示:本报告仅作为投资参考,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亦不构成投资收益的保证或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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