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林大华期货-有色及贵金属市场分析-250411
| 上传日期: |
2025/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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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共26页 |
来源: |
格林大华期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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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关税原则 对等关税简单解释来说就是指,美国对进口商品征收与其贸易伙伴对美国出口商品征收的税率相同的关税,也就是说其他国家收美国多少关税,美国也会相应征收对方同等关税。 在国家层面的“对等”,即若某国对美国商品征收50%的关税,则美国就会对该国商品征收50%的关税。 在商品层面的“对等”,即美国会对其贸易伙伴的产品逐渐“对等”关税。例如目前美国对欧盟制造的乘用车征收2.5%的进口关税,这也是美国对WTO成员国的常规税率,但欧盟对进口自美国的汽柴油、电动及混动汽车征收10%的关税,若进行“对等”调整,则美国将把对欧盟进口汽车的怪水提高至10%。相较于国家层面的对等,产品层面将会对国际贸易格局及相关产品的全球供应链布局产生巨大影响。 最后在非关税壁垒等层面,美国认为其他被视为使美国制造商处于不利地位的因素,也应该被“公平”对待,例如企业补贴、保护个人数据的规定、增值税、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有管理的汇率等方面。这一层面较难以量化,但美国认为其他国家的这些非关税壁垒的存在使得美国企业难以进入其国内市场,因此要通过一定措施来达到“公平”竞争环境。 美国关税现行政策 (1)MFN基础关税:即WTO框架下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关税(Permanent Normal Trade Relations,PNTR),也就是以前的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后者我们常在近代史中读到,是以前的称呼,但出于习惯,现在仍经常混用通用。本次特朗普实施的对等关税,尚未明确说明,推测就是或类似于此项基准关税,即替代关系,原本很低,现在全面提高。 (2)301关税:源于美《1974年贸易法》第三百零一条款,主要针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如知识产权侵权、市场准入壁垒等展开调查并实施单边制裁;通常是针对单个国家;是叠加关税,即在其他关税之上另外加征;期限为4年,到期重审可继续实施。经常被用到,如2018年对中国3700亿商品加征的关税。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调查,经美国总统批准实施。 (3)232关税:源于美《1962年贸易扩展法》,主要以“国家安全”为由对特定商品征收;通常是针对全球所有国家;也是叠加关税;无固定期限。如2025年3月12日美宣布对全球钢铁铝制品加征25%关税。由美国商务部调查。 (4)201关税:源于美《1974年贸易法》第二百零一条款,主要为了保护美国国内特定行业而征收;通常是针对所有国家;是叠加关税;期限常为4年,可延长至8年。如2018年美国对进口光伏电池和大型洗衣机加征关税,逐年递减,如光伏电池从30%税率逐年递减到15%。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查。 (5)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源于WTO《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及美国《1930年关税法》,常同步发起,针对外国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行为及外国政府对企业提供补贴行为,也是叠加关税。 (6)其他报复性关税。如2025年3月4日,美国以芬太尼问题为借口对中国所有商品加征20%关税,应当属于此类,也是叠加关税。在“对等关税”的适用上,除了该行政令附件II列明不适用对等关税的产品范围(包括:(1) 50 U.S.C 1702(b)中规定的例外物品(例如部分捐赠物品、随身行李等);(2)被征收232关税的钢、铝制品和汽车、汽车零部件;(3)铜、药品、半导体和木材制品;(4)未来可能被加征232关税的物品;(5)金条;以及(6)美国没有的能源和其他某些矿物),其他进口至美国的产品均适用。也就是说,针对中国的125%的对等关税关税将在此前的20%关税、301关税等措施的基础上叠加征收。因此,大量的中国出口至美国产品将可能面临高达145%以上的超高进口税率。 综上,举例锂电材料, 其输美关税=125%的对等关税+2月、3月累计加征的20%+3.4%的基础关税+25%的301条款关税,合计173.4%。 光伏产品=125%的对等关税+2月、3月累计加征的20%+50%的301关税,合计约195%。 钢铝产品总税率=原税率(较低)+232条款25%+301条款25%+2、3月累计加征的20%+反倾销/反补贴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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