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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创证券-【宏观专题】评首张全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服务业的又一次重要制度型开放-240419
上传日期:   2024/4/19 大小:   1498KB
格式:   pdf  共14页 来源:   华创证券
评级:   -- 作者:   张瑜,陆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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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今年3月22日,商务部首次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简称全国版、自贸区版负面清单),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这是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后,我国服务业的又一次重要制度型开放。此前,我国已5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跨境服务贸易(外商投资)的开放。此次两张负面清单的发布,是我国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至此,服务贸易所有领域均已实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或进一步倒逼服务业开放。对比CPTPP等高标准经贸规则,此次负面清单中,金融、交运、通信等重点行业,更突出开放中的安全问题,市场准入仍有进一步开放空间。
  服务贸易和负面清单制度的简要介绍
  服务贸易有四种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商业存在。其中前三种模式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统计为服务贸易进出口;商业存在属于非跨境服务贸易(基于外商设立机构经营)。
  我国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分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正面清单规定“可以做什么”,负面清单开放程度更高,“法无禁止皆可为”。负面清单的特别管理措施,又分为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前者“市场主体不得进入”。此前,我国有两张全国性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服务业又一次重要制度型开放,实现两个“首次”
  全国版和自贸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后,服务领域又一次“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我们用两个“首次”作总结:
  一是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此前只在自贸港做试点。
  二是首次对服务贸易所有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此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服务业的非跨境交易(即外资在华设立机构经营);此次两张清单则覆盖了跨境贸易领域。
  开放中统筹安全,重点行业条目多、有兜底表述
  针对金融、交通、信息、文化等重点领域,负面清单突出开放中的安全问题。
  一是涉及11类行业、71个条目。全国版负面清单共有11个行业、71个条目,金融、交通运输、文体娱乐、商务服务四个行业合计有51个条目。负面清单中,禁止类措施约25个,以上四个行业合计有18个。
  二是对重点领域做了兜底性表述。清单中未列出的,但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审慎、社会服务、生物资源、人文社科研发、文化新业态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重点行业准入仍有开放空间
  我国正积极推进加入CPTPP等高标准经贸规则。服务业作为重点领域,还需与国际高标准进一步接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也是需要重视的改革动能》)。
  相对于CPTPP,负面清单在市场准入上,还有继续开放空间。如CPTPP不得以商业存在作为前提,不得限制提供服务的数量、或以特定形式开展(如合营),而此次负面清单在交运、金融、通信、文化等重点领域,对这些均设有限制。
  参考此前外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后续或以负面清单条目的“只减不增”,北上广等地自贸区的先行先试,来进一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开放。
  风险提示:
  政策推进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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