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诚信国际-银行间市场NPL产品次级档研究-240311
| 上传日期: |
2024/3/11 |
大小: |
1088KB |
| 格式: |
pdf 共9页 |
来源: |
中诚信国际 |
| 评级: |
-- |
作者: |
杨威,张弛,邵博文 |
| 下载权限: |
无限制-登录即可下载 |
|
|
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下简称“NPL”)是银行间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以来,截至2023年末,NPL发行整体呈增长态势,累计发行400单,累计发行规模1,956.64亿元。2023年,NPL共发行118单,为发行单数最多的产品,规模合计476.51亿元,分别占发行总单数和发行总额的58.71%和13.63%。 项目到期与清算方面,自2016年至2023年所发行的400单NPL产品中,已有178单完成清算,清算比例为44.5%。其中信用类NPL产品共发行308单,已清算161单,清算单数占比52.3%;抵押类NPL产品共发行92单,已清算17单,清算单数占比仅18.5%,清算比例明显低于信用类NPL产品。具体NPL产品的发行及清算情况见下图。 整体来看,相较于正常类信贷ABS产品,NPL产品的整体清算率较低。一方面是不良贷款的清收受经济环境及司法诉讼进程等影响较大,催收回款进度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基础资产尚未完全清收完毕;另一方面,抵押类NPL产品,受资产尾包估值难度较大、批量转让政策限制、发起机构清仓回购意愿较低等影响,部分产品会延长信托期限进而推迟清算。 (1)基础资产及清算方式 NPL产品的清算方式包括清仓回购、全部变现(含对外转让)、原状分配等。其中清仓回购是发起机构的一项选择权,一般在资产池未偿本金余额降至初始资产池未偿本金余额的10%或以下,或资产支持证券余额降至初始发行面值的10%或以下时,发起机构通过回购资产池剩余基础资产,进而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兑付与产品清算。基于信贷资产“真实出售”的原则,发起机构应以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清仓回购。通常情况下,根据发起机构同类债权历史数据预测剩余基础资产回收率,或聘请评估机构对剩余基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清仓回购价格。全部变现是指资产池全部清收处置完毕,非现金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原状分配是指将非现金信托财产“原状”分配给剩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尚未兑付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最终将获得部分贷款资产,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发起机构自持次级档证券的情况下。 已完成清算的178单NPL产品中,159单产品以清仓回购方式清算,占已清算产品总数的89%;7单产品基础资产全部变现而清算,2单产品采取原状分配的方式清算,此外,还有10单产品未披露清算方式。 按基础资产来看,信用卡不良贷款与个人消费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已分别清算138单和12单,且基本采取清仓回购的方式。清仓回购价格方面,145单产品中,58单产品未披露清仓回购价格,71单产品的清仓回购价格为0。从基础资产特征来看,信用卡不良贷款及个人消费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的入池户数众多,平均分别为11.14万户和2.95万户,户均金额较小,平均分别为3.06万元和5.46万元。其催收以委外催收为主,主要使用电话催收的方式,由于借款人众多,且没有资产抵押或质押,难以实现对每笔资产的清收处置。并且,随着逾期时间的增加,资产回收率持续降低。因此,清仓回购成为信用类NPL产品的主要清算形式。 个人住房抵押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已清算4单,其中,和萃17-2和招银和萃19-4均聘请了评估机构对剩余基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发起机构按照评估价格进行了清仓回购。另外两单未披露具体清算方式。从基础资产特征来看,个人住房抵押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平均入池户数为6,636户,其清收方式主要为诉讼拍卖,且个人抵押贷款不可以进行批量转让。因此,如果剩余基础资产规模较大,发起机构清仓回购意愿通常较低。为解决信托终止后非现金信托财产的分配问题,受托人通常会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非现金信托财产的清算方案并延长信托期限。据统计,截至2024年2月末,已有8单个人住房抵押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在法定到期日后继续延长信托期限。 企业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已清算13单,其中,6单产品基础资产全部变现,2单产品采取清仓回购的方式,2单产品采取原状分配的方式。从基础资产特征来看,企业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平均入池户数仅73户,且基础资产以抵押、质押贷款为主,抵质押物主要为土地、厂房、商铺及办公用房等,较少涉及个人住房,可以通过拍卖或批量转让进行处置。因此,基础资产全部变现占比较高;此外,2单采取原状分配清算方式的产品发起机构均为资产管理公司。 (3)次级档收益率 风险自留方面,按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要求,发起机构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且持有期限不得低于该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限。实际发行中,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发起机构化解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发起机构对于资产出表的意愿强烈,已清算的178单NPL产品次级档证券均对外配售,且仅有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2单产品发起机构自持比例在30%~40%之间,其余176单产品自持比例均在5%~6%之间。 发行价格方面,NPL产品次级档证券溢价发行较为普遍,已清算的178单产品中,73单为平价发行,105单为溢价发行,其中,工元至诚21-1次级档证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