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证券-拆解ESG投资系列(六)信息披露篇-ESG信披: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240201
| 上传日期: |
2024/2/1 |
大小: |
2040KB |
| 格式: |
pdf 共29页 |
来源: |
平安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魏伟,张亚婕,郝思婧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
|
全球关于ESG信息披露的指引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国际组织发布的报告框架,另一类是具有行政约束力的监管规范。 组织指引:GRI标准应用最广,ISSB准则整合持续推进。根据SSE的统计,目前被交易所参考引用率较高的ESG报告框架主要包括GRI标准、SASB准则、IIRC框架、TCFD建议等;其中,后三者目前已被ISSB吸收整合。对比来看,GRI标准全球应用范围最广,全球交易所对GRI标准的引用参考率高达96%,该标准同时适用于私人企业和公共部门,通用标准主要关注组织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ISSB以TCFD框架和SASB行业分类为基础,目前已发布一般要求和气候信息披露两份准则,更加关注对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相对较大的ESG议题,港交所自2021年逐渐向ISSB准则靠拢。 监管规范:欧盟强制性更强,中国版ESG指引渐行渐近。综合欧盟、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的实践经验,政府对于ESG信披监管通常会经历约束性由弱到强、内容从框架式指引到实质性议题增加、适用范围从大型企业到中小型企业的过渡变化,从自愿到半强制(即遵守否则解释)过渡期平均在3-6年左右,欧盟对大型企业信披约束从半强制到强制的过渡期为7年左右。对于中国企业,建议重点关注主要上市地交易所以及主要业务往来地区的监管规范:一是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目前以鼓励ESG信披为主,生态环境部规范企业相关环境信息披露,国资委则要求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力争实现2023年ESG报告全覆盖;二是港交所目前为强制和半强制相结合的信披监管,G相关的管治架构/汇报原则/汇报范围等为强制披露条文,E和S相关的议题暂为“不遵守就解释”条文,拟将气候变化部分列为强制披露信息(暂延迟至2025年1月1日生效);三是美国两大证券交易所目前均引导上市公司自愿披露ESG报告,监管部门正寻求强制披露议案审议;四是欧盟现行标准CSRD提出在欧盟净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的“第三国”企业应在2028财年披露ESG报告,华尔街日报根据Refinitiv的数据统计显示目前中国企业占2%。 未来展望:基础设施更趋完善,ESG评级/投资/研究发展可期。全球范围来看,ISSB准则应用地区范围有望扩大,欧洲整合IFRSS2准则的难度相对较小;并且,ISSB关于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研究将向生物多样性、人力资本等领域深入拓展。我国境内实践来看,系统性的ESG信披监管渐行渐近,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率有望提升,ESG信息可得性、连续性和可比性的提升将为ESG研究、评级、投资市场发展提供更扎实的基础保障。 风险提示 1)全球气候变化超预期; 2)ESG政策推进不及预期; 3)宏观经济下行超预期,上市公司企业盈利将相应遭受负面影响; 4)金融监管以及去杠杆政策加码超预期,市场流动性将面临过度收紧甚至信用危机的爆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