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东资信-国内数据交易所发展概况-231229
| 上传日期: |
2023/12/29 |
大小: |
474KB |
| 格式: |
pdf 共6页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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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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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于昊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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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方面,201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经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提出了“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此外,还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地区间、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 各地也陆续出台了针对数据要素和数据交易所的相关政策。2022年5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方案强调要支持市场主体采取直接交易、平台交易等方式依法开展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交易活动。 加快建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壮大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鼓励在金融、医疗、交通、工业等垂直领域,推动完善“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交易范式。建立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上海、贵州、广东等地也推出诸多相关支持性政策。 我国数据交易所发展一波三折,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2014年我国数据交易所建设进入探索阶段,2015年4月,全国首个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挂牌运营。截至2020年,国内先后涌现出近30家数据交易所。随着数字化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进入2021年四季度,数据交易所筹建掀起新一轮热潮。2021年10月到2022年3月,北方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西部数据交易中心等11家交易机构密集开始启动建设,并逐步转入试运营和正式运营阶段。截至2023年8月,由地方政府发起、主导或批复的数据交易所已达到46家(不含香港大数据交易所)。 从股权结构来看,数据交易所以国资控股背景居多,引入民营资本并在政府指导下市场化运营。这样的持股结构一方面能够确保在数据安全、数据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展业,另一方面又能充分发挥市场化运营优势,扩大参与主体范围,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保证经营效率。 从数据产品类型来看,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为例,数据产品分为数据服务、数据API、数据包、数据报告四个类型。具体来看,数据服务提供数据增值、交易保障、数据中介等多元服务能力,以数据为中心,服务为驱动,满足不同数据交易场景下服务需求;数据API提供数据API产品发布、展示和撮合交易,灵活满足客户标准化与定制化需求;数据包提供标准化、结构化数据包交易,覆盖多领域、多维度数据品类;数据报告提供基于统计、建模、分析等处理后的数据报告产品,提升和完善数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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