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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通信行业重大事项点评:推进数据资源入表,利好运营商及数字经济产业链-221214
上传日期:   2022/12/14 大小:   577KB
格式:   pdf  共5页 来源:   中信证券
评级:   强于大市 作者:   黄亚元
行业名称: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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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及存货等会计处理做出规定。相关规定的落地,将有助于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我们认为,围绕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的政策逐步完善,以运营商为代表的数据要素拥有者及数字经济产业链有望持续受益,推荐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紫光股份、中兴通讯、长飞光纤、亨通光电、中际旭创、英维克、科华数据、奥飞数据等。
  ▍数据资源入表,数据要素资产化更进一步。2022年12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企业内部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我们认为,此次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意见稿的提出,有助于推动数据要素资产化,为后续数据要素的流通和交易奠定政策基础。
  ▍围绕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的政策不断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加速。2020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为生产要素。2022年以来,国务院陆续发文,加速推进数字经济相关政策落地,并持续强调数据要素在数字经济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并提出“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10月,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加快出台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及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根据工信部,从2012年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超4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1.6%提升至39.8%。我国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日益凸显,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相关政策的加快推进,将对数字经济和产业链的加快发展带来重大推动力。
  ▍运营商:数据要素拥有者,云计算等新兴业务充分受益数字经济发展。运营商持有海量数据,广泛覆盖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多维度数据,且数据体量不断增长。此前,通信行程卡的相关数据均由三大运营商提供,在特殊时期发挥了巨大的价值。若相关数据资源入表,有望进一步增厚运营商资产,对运营商的费用有摊薄效应,并有望推动运营商的数据变现能力提升。我们看好运营商作为数据要素拥有者兼数字经济的核心底座,有望充分受益于数据要素政策和数字经济发展,凭借“网络基础+云计算+数据资产+5G应用”不断打开成长空间,推荐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
  ▍数字经济产业链: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将对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形成持续拉动。
  1)ICT设备:盈利能力改善,龙头份额提升。当前,全球ICT设备市场规模超万亿元,以华为、新华三、中兴通讯为代表的国内设备商凭借技术优势、优质服务以及工程师红利,收入体量和全球份额逐步提升。展望未来,受益于国内外云厂商和运营商在云计算领域的Capex提升、数字经济政策支持、长期流量增长,我们认为ICT设备发展空间广阔,推荐紫光股份、中兴通讯等。
  2)IDC:受益东数西算,流量增长带动长期需求。我们认为IDC作为承载数据经济的信息底座,数据流量增长推动数据存储与处理需求增长的长线逻辑并没有变化,伴随一线城市能耗指标趋严,对运行效率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在一线城市及周边具备较强基础、与互联网和云厂商深度合作的IDC龙头,优势将不断凸显。推荐奥飞数据、科华数据,重点关注宝信软件等。
  3)光通信:光纤光缆行业景气上行,海外数通光模块市场需求持续。伴随国内光纤光缆集采量价齐升及海外光纤需求显著改善,光纤光缆行业龙头业绩有望显著提升。伴随海外云厂商对于200G与400G光模块需求持续旺盛,同时明年800G产品开始放量,我们看好光模块龙头未来的业绩成长。推荐长飞光纤、亨通光电、中际旭创、新易盛等。
  ▍风险因素: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意见稿落地不及预期;国家对数字经济的扶持力度不及预期;国内新型基础建设不及预期;流量增长不及预期;5G及千兆宽带用户增长不及预期;“东数西算”工程推进低于预期;数据中心建设进度低于预期;大数据应用需求低于预期;ICT设备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云厂商、运营商等客户资本开支不及预期;相关公司业绩不及预期。
  ▍投资策略:近期,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及存货等会计处理做出规定。相关规定的落地,将有助于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
研究报告全文:推进数据资源入表利好运营商及数字经济产业链通信行业重大事项点评20221214中信证券研究部核心观点2022年12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及存货等会计处理做出规定相关规定的落地将有助于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我们认为围绕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的政策逐步完善以运营商为代表的数据要素拥有者及数字经济产业链有望持续受益推荐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紫光股份中兴通讯长黄亚元飞光纤亨通光电中际旭创英维克科华数据奥飞数据等通信行业首席分析师数据资源入表数据要素资产化更进一步2022年12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企业内部使S1010520040001用的数据资源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我们认为此次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意见稿的提出有助于推动数据要素资产化为后续数据要素的流通和交易奠定政策基础围绕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的政策不断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加速2020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为生产要素2022年以来国务院陆续发文加速推进数字经济相关政策落地并持续强调数据要素在数字经济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并提出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10月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加快出台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及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根据工信部从2012年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超4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16提升至398我国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日益凸显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相关政策的加快推进将对数字经济和产业链的加快发展带来重大推动力运营商数据要素拥有者云计算等新兴业务充分受益数字经济发展运营商持有海量数据广泛覆盖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多维度数据且数据体量不断增长此前通信行程卡的相关数据均由三大运营商提供在特殊时期发挥了巨大的价通信行业值若相关数据资源入表有望进一步增厚运营商资产对运营商的费用有摊薄评级强于大市维持效应并有望推动运营商的数据变现能力提升我们看好运营商作为数据要素拥有者兼数字经济的核心底座有望充分受益于数据要素政策和数字经济发展凭借网络基础云计算数据资产应用不断打开成长空间推荐中国移动5G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数字经济产业链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将对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形成持续拉动1ICT设备盈利能力改善龙头份额提升当前全球ICT设备市场规模超万亿元以华为新华三中兴通讯为代表的国内设备商凭借技术优势优质服务以及工程师红利收入体量和全球份额逐步提升展望未来受益于国内外云厂商和运营商在云计算领域的Capex提升数字经济政策支持长期流量增长我们认为ICT设备发展空间广阔推荐紫光股份中兴通讯等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第4页起的免责条款和声明通信行业重大事项点评202212142IDC受益东数西算流量增长带动长期需求我们认为IDC作为承载数据经济的信息底座数据流量增长推动数据存储与处理需求增长的长线逻辑并没有变化伴随一线城市能耗指标趋严对运行效率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在一线城市及周边具备较强基础与互联网和云厂商深度合作的IDC龙头优势将不断凸显推荐奥飞数据科华数据重点关注宝信软件等3光通信光纤光缆行业景气上行海外数通光模块市场需求持续伴随国内光纤光缆集采量价齐升及海外光纤需求显著改善光纤光缆行业龙头业绩有望显著提升伴随海外云厂商对于200G与400G光模块需求持续旺盛同时明年800G产品开始放量我们看好光模块龙头未来的业绩成长推荐长飞光纤亨通光电中际旭创新易盛等风险因素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意见稿落地不及预期国家对数字经济的扶持力度不及预期国内新型基础建设不及预期流量增长不及预期5G及千兆宽带用户增长不及预期东数西算工程推进低于预期数据中心建设进度低于预期大数据应用需求低于预期ICT设备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云厂商运营商等客户资本开支不及预期相关公司业绩不及预期投资策略近期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及存货等会计处理做出规定相关规定的落地将有助于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我们认为围绕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的政策逐步完善以运营商为代表的数据要素拥有者及数字经济产业链有望持续受益推荐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紫光股份中兴通讯长飞光纤亨通光电中际旭创英维克科华数据奥飞数据等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估值及投资评级EPSPE简称代码收盘价评级2122E23E24E2122E23E24E中国移动600941SH734056659365071713121110买入中国电信601728SH44302803003403816151312买入中国联通600050SH49402002402803225211815买入中兴通讯000063SZ263514417219822818151312买入紫光股份000938SZ198807508710212227231916买入宝信软件600845SH407512015620926734261915买入奥飞数据300738SZ9350380530791052518129买入科华数据002335SZ490009512015018952413326买入长飞光纤601869SH338309315518822636221815买入亨通光电600487SH149706108511013025181412买入中际旭创300308SZ287111015518921926191513买入英维克002837SZ308904704707911466663927买入资料来源Wind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注股价为2022年12月13日收盘价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2通信行业重大事项点评20221214相关研究运营商行业深度报告重估央企运营商龙头2022-12-07通信行业2023年投资策略数字经济与通信赋能智能汽车的投资机遇PPT2022-11-30通信行业重大事项点评数字化转型加速数字经济基础设施重点受益2022-11-01通信行业汽车连接器深度报告智能汽车推动产业变革国产连接器龙头迎崛起机遇2022-09-15通信行业2022年中报业绩综述运营商持续改善通信赋能智能汽车高速成长2022-09-06通信行业运营商6月数据点评新兴业务增速再创新高预期二季度业绩稳健2022-08-03物联网通信模组行业点评中国模组龙头竞争优势突出海外厂商加速整合2022-08-03通信行业运营商点评从数字经济视角看运营商改善趋势2022-07-11通信行业运营商5月数据点评产业互联网业务驱动增长预期二季报稳健2022-06-28通信赋能智能汽车专题关注连接器模组高精度2022-06-28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3分析师声明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看法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一般性声明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条款而言不含CLSAgroupofcompanies统称为中信证券本研究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机密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本研究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该研究报告的人员本研究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中信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证券的客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信证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或其所包含的内容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可跌可升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本报告所载的资料观点及预测均反映了中信证券在最初发布该报告日期当日分析师的判断可以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亦可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中信证券并不承担提示本报告的收件人注意该等材料的责任中信证券通过信息隔离墙控制中信证券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信息向中信证券其他领域单位集团及其他附属机构的流动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由研究部门管理层和中信证券高级管理层全权决定分析师的薪酬不是基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收入而定但是分析师的薪酬可能与投行整体收入有关其中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与交易业务若中信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本报告不构成中信证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各个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亦不为前述金融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载明的内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评级说明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20以上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股票评级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持有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行业评级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科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4特别声明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可能1与本研究报告所提到的公司建立或保持顾问投资银行或证券服务关系2参与或投资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金融交易及或持有其证券或其衍生品或进行证券或其衍生品交易因此投资者应考虑到中信证券可能存在与本研究报告有潜在利益冲突的风险本研究报告涉及具体公司的披露信息请访问httpsresearchciticsinfocomdisclosure法律主体声明本研究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0374000分发本研究报告由下列机构代表中信证券在相应地区分发在中国香港由CLSALimited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发在中国台湾由CLSecuritiesTaiwanCoLtd分发在澳大利亚由CLSAAustraliaPtyLtd商业编号53139992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分发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分发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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