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投安信期货-今年欧洲主要能源需求国面临冷冬吗?-221028
| 上传日期: |
2022/10/28 |
大小: |
2598KB |
| 格式: |
pdf 共25页 |
来源: |
国投安信期货 |
| 评级: |
-- |
作者: |
吴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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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们国家对于冷暖冬没有恰当的定义和统一的标准,习惯上认为冬季(12月至次年2月)平均气温距平如果高于常年值0.5度时,即可认为是暖冬。如果低于常年值0.5度时,即可认为是冷冬。没有高于0.5度,也没有低于0.5度,称为正常冬季,因此经常容易造成混淆。为此,国家气候中心制定了《暖冬等级》国家标准,并于2008年正式颁布实施。《冷冬等级》国家标准也在2017年5月发布。 判定冷暖冬的基本要素为冬季(12月至次年2月)三个月的平均气温距平(ΔT)与阈值(目标年气候标准差的倍数)进行比较,在空间上分为单站、区域、全国三个范围等级。 以当观测站点冬季的平均气温距平ΔT≥ 0.43σ,将该年份定义为暖冬事件发生年。0.43σ≤ΔT<1.29σ为弱暖冬,ΔT≥ 1.29σ时该年份为强暖冬发生年。 将观测站点冬季ΔT≤ -0.43σ,将该年份定义为冷冬事件发生年。-1.29σ≤ΔT≤-0.43σ和ΔT≤-1.29σ的年份分别定义为弱冷冬和强冷冬发生年。 单站冬季平均气温距平(ΔT)大于等于(或小于等于)单站暖冬阈值,判断为单站暖冬(单站冷冬)。 在区域总站数方面:暖冬站数超过总站数的50%,即为暖冬;冷冬站数超过总站数的50%,即为冷冬; 在全国有效面积方面:暖冬面积超过全国有效面积的50%,即为暖冬;冷冬面积超过总站数的50%,即为冷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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