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通证券-医药与健康护理行业信息点评:网售处方药监管细则明晰,利好线上线下龙头承接处方流量-201116
| 上传日期: |
2020/11/16 |
大小: |
310KB |
| 格式: |
pdf 共2页 |
来源: |
海通证券 |
| 评级: |
优于大市 |
作者: |
余文心 |
| 行业名称: |
医药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
|
事件:11月12日,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从药品网络销售者、销售范围、销售处方药条件和销售者义务等方面明晰了网售处方药的监管细则。 点评: 延续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网售处方药政策逐渐明朗。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原食药监管总局于2017年研究起草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禁止网售处方药;2019年,《药品管理法》进行了新修订,建立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并且明确除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施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药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网络销售;此次修改的《意见稿》正式对网售处方药指明方向,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延续。我们认为在2019年后,网售处方药已事实上放开,此次办法是对监督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确认和细化,边际并无太大影响。 监管细则明晰,规范网售处方药行为,利好电商龙头承接处方流量。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处方药市场一直被医院把控,网售处方药的有条件开放意味着医药电商的政策壁垒被部分打破。此前网售处方药存在无资质的主体违法售药、违规销售处方药、非药品冒充药品等多种问题,此次办法迎来更规范更细致的监管要求,比如禁止买药赠药、建立检查制度、对处方的全流程监管,将处方药网络销售置于多方位强监管模式下,使其趋于有序发展,我们认为这将利好电商龙头承接处方流量。 网售处方药主体需为持有药品上市许可的经营实体,利好龙头药店O2O模式的发展。《意见稿》中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应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允许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自建网站、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第三方平台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托相关网络服务商自建网上店铺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我们认为该意见的提出将促进线下药店和互联网医疗的相互补充,有利于线下龙头以O2O的方式打开线上市场,益丰药房、老百姓、大参林、一心堂等龙头药店有领先机会。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低于预期,互联网医疗或用药事故,互联网医药监管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