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业证券-新三板每日资讯-190319
| 上传日期: |
2019/3/22 |
大小: |
650KB |
| 格式: |
pdf 共10页 |
来源: |
兴业证券 |
| 评级: |
无 |
作者: |
熊超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
|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84号文提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税务研究所所长高金平也曾在其文章中指出,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税务机关按后者执行居多,导致个人直接投资与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投资存在较大的税负差异,重复征税问题突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纳税义务截然不同,税负严重不公。(证券时报)
|
|